山东,临沂。货车司机张师傅在开车时不小心撞了陈大叔的三头牛,协商以每头牛按18000元给陈大叔。当张师傅想把牛拉走的时候,却遭到了陈大叔和村民的阻止,双方同时报警,但最后的处理结果却令人意外!

张师傅开车去乡下送货,由于乡村公路上车辆和行人都比较少,张师傅为了多赶一趟活儿车开得有点快,途中突然发现前面一群牛正在横穿公路,张师傅猝不及防,车冲进了牛群。

他下车查看发现有三头牛被撞,张师傅顿时慌了神。这时跑过来一名60多岁的老人,老人看到自家的三头牛倒在车前心疼的哭了。

老人姓陈,是附近村里的养殖户,家里养了十多头牛。当时他正赶着牛群横穿公路去自家地里放牛,刚上公路就看见一辆车冲了过来,幸亏自己走在后面才得以幸免。

张师傅知道自己闯了祸,看到老人难过忙安慰陈大叔,让他看看这三头牛值多少钱, 该多少他就赔多少钱。

事情发生后,交警也很快赶到现场,经过现场勘查认定司机张师傅负全责,张师傅也表示认可。

随后,张师傅和陈大叔开始商量赔偿问题。陈大叔打电话叫来了村里专门买卖牛的朋友和其他村民,一起来估算牛的市价。

经过村民的商量后,他们定价每头牛22000元。但张师傅对此表示不认可,他觉得陈大叔随意把牛群赶上公路,没有看管好自己的牛,双方都有责任。

再说一头牛22000千元有点讹人,而陈大叔却说:他赶牛是去自家地里放牛,这条路是必经之路,并不是故意把牛赶上公路的。

这时陈大叔村里的村民都围了上来,七嘴八舌地和张师傅理论。民警一看怕村民们做出不理智的行为,马上给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商定张师傅按每头牛18000元赔偿给陈大叔。

张师傅将钱转给了陈大叔之后,就想将牛装车拉走,但却被陈大叔和村民们拦住。

陈大叔说:牛被撞属于交通意外,张师傅给的18000块钱是对这起事故的赔偿金,并不是双方的买卖。

他的这三头牛还不到年龄,在养个一年半载可就不是这些钱的事了,张师傅赔这点钱就想把牛带走肯定不行。

对此,张师傅辩解说:牛是我撞得不错,钱我也拿了,这不就等于我买下了三头牛吗?三头牛归我,我卖了牛还能补回一部分损失,再说我的车也撞坏了,修车也需要很多钱,为此双方各持己争得不可开交。

那么,张师傅撞了陈大叔的牛,照价赔偿后,牛该归张师傅,还是归牛主人陈大叔呢?

一头牛按照市价赔给了牛的主人1.8万,很多人认为,如果开车撞了一些活物,例如家禽、家畜等,已经按市价赔偿了,那么这些东西应该归自己,自己可以带走了。

但这个想法可能就是错误,而且在实践中也发现是行不通的,很多时候就是赔偿之后,那些被撞的牲畜还是归原主人。

一、为什么交通意外撞死了牛却不能把牛带走?

在交通意外中撞死他人的牲畜的相关规定:导致他人受到财产损失,理应进行赔偿。而相应的赔付数额可以与牲畜的主人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之间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这也是《民法典》损害赔偿以及商业购买之间的异同点。

1、相同点在于一方要另外一方钱,但是这里最大的不同就在于钱的给付是否于货物拥有方主观上的出售。如果是主观上就要出售,就属于买方给钱拿货,另一方收钱给东西。

2、损害没有主观出售意图货物时的赔偿,叫做损害赔偿。赔偿不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只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者是诉讼中判定的价格为依据。

此时价格的区间就非常大,底线就是这些货物的市场价,它的上限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是没有边界的。

3、张师傅撞了牛,牛可能是户主家中主要的经济来源,虽然照价赔了牛钱,但是对方拿了钱有可能买不到他原来这种现状的牛。

而且往返集市也花出很多时间,也有可能去到集市之后,当时没有合适的牛可买。还有可能再买一头牛要贵了很多。

二、那么,到底应该赔多少呢?

1、在一般情况下就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因为对于双方来说肯定都不愿意去有司法程序。但如果协商不成功,司机可能无法脱身,所以很多时候协商的价是多于牛的市价的。

2、多出的部分,就是给予的损害赔偿部分,这部分的钱可多可少。遇到好说话的,有可能多给一点钱把牛带走,碰到不好说话,钱也赔了牛也得留下。

3、陈大叔并没有说将自己的牛进行出售,所以18000元只是作为张师傅损害牛的赔偿。依据民法典规定,张师傅想把牛带走的这个行为是不合理的。

意外赔偿按等同价值对养牛户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牛的主人根本就不想卖牛,如果再养上两年这头牛的价值可能会更高。所以车主给多少钱牛的主人都觉得不合适。

车主赔偿了牛主人等同牛的价值的18000元后,应该把牛带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