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彭思亮
民营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经济整体下行,疫情蔓延和冲击的情况下,国内民营企业生存环境十分艰难,大量的小微企业关停,也有知名企业破产或者游走在破产的边缘,造成如此严峻的局面,虽然大环境是一个重要因素,但企业自身的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比如企业盲目扩张、负责人独断专行、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等,其中的内部腐败是完全可以有效避免或减少的问题。
笔者认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主要指民营企业权力拥有者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企业的章程、制度、意志,行为人通过自己担任企业职务所具有的权力,为请托人或自己牟取私利,并直接或间接损害了企业利益。简单概括就是“个人获益、企业整体受损”。司法实践中,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涉案罪名集中
实践中多发的民营企业犯罪案件,广泛集中于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四项罪名,这是传统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行为,近几年来也常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罪、内幕交易罪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这些行为损害了企业的商业秘密、中小股东利益,这是第一个方面特征。
集中爆发于特定类型的民营企业
根据沿海某省检察机关的数据,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在该省某市检察机关受理的相关企业内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制造类企业占全部涉案民营企业数量的42.2%;流通贸易类企业位列第二,占19.6%.,足见大部分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发生于实体企业,这是第二个方面特征。
重点岗位职务犯罪高发
比如日常经营管理岗位、贸易管理岗位、财务管理岗位,产品生产管理岗位,仓储管理岗位。这几个岗位通常是“权钱交易”的高发地,是公司内部管理和权力制约的薄弱方面,也是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的主要风险源。这是第三个方面特征。
小微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较多
小微企业大多属于发展壮大初级阶段,企业治理体系不健全,员工文化素质整体偏低,企业野蛮发展忽视了法律风控意识培育,这使得内部职务犯罪具有滋生的土壤。这是第四个方面特征。
关于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功能性补充思
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的危害性无需多言,其损害的是企业财产性权益,导致企业运营成本增加,也危害了企业管理制度,最终受损害的是国家实体经济。企业内部腐败的危害性在全世界都不言而喻,比如美国企业合规制度的发展史上,安然公司的破产事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导致美国行政监管机构开始建立实质性的企业监管机制,加强了对企业的内控机制和合规管理体系。安然公司曾是美国一家大型能源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力、天然气和电讯公司之一,一度位列美国500强公司的第七位,这家公司在2001年底以破产方式轰然倒塌,主要原因就是多名前高管存在内部违规、财务造假、洗钱等腐败行为。
我国司法机关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依法有效打击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行为,积累了比较科学的处理经验,惩治该类犯罪的效果比较显著;2022年5月,最高检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情况通报》,披露了6起检察机关打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典型案例,其中也明确提到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职务犯罪案件时要坚持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结合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帮助企业构建内部反腐“防火墙”。笔者认为,上述情况通报释放了一个良好信号,在现有惩治企业内部腐败体系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提出和践行经验,运用于企业内部腐败治理,或许不失为一项有益的举措。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并推行后,“刑事合规机制”成为当下十分热门的研究课题,不少学者开始从刑法、刑诉法完善的角度探讨刑事合规的中国化问题。通过“刑事合规制度”的“出罪”或“减轻刑罚”功能,将赋予涉案民营企业更多的回旋余地和完善机会。
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发源于西方,在我国推行需要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乃至民事、行政法律体系的总体借鉴、调试与融合,也需要移植中国国情土壤后的长期观测。从当前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主要功能来看,体现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使之达到合乎法律制度的效果,进而减少或避免企业发生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后果。笔者进一步认为,目前企业刑事合规侧重于规范企业的串通投标、污染环境、制假售假、对外行贿等行为,而企业内部犯罪如何运用合规制度来识别、预防和规范,目前的研究、实践工作相对较少,在这个方面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大有可为,有人或许会认为,传统企业合规就足以治理企业内部腐败,不需要动用刑事合规手段来规制,否则会导致刑事合规功能性泛化,脱离了治理企业法人犯罪这个主题。笔者认为:企业刑事合规本身包含于企业合规范畴内,企业内部腐败行为多与履职有关,内部腐败的发生与企业治理有天然的因果关系,甚至说企业治理不当是其内部腐败的一个原因,好比未成年人犯罪,其父母具有监管过错。在职务违规的语境下运用企业刑事合规治理其内部腐败,并未使刑事合规脱离功能主题,且有助于推进民营企业内部有效治理,规范企业员工职务行为,减少企业内部腐败违规行为产生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后果。
刑事合规怎么做?
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入,一是在企业建立专门性质的刑事合规管理岗,此类岗位设置在企业法务部,作为法务部的一个下属机构,体量大的企业甚至可以建立企业合规部,专业从事合规体系建设,由企业高层直接负责管理合规部或者合规岗位,从内部组织架构方面体现企业对合规业务的重视,这也是通常所说的加强组织保障。在这方面国内一些著名企业已经走在前列,据了解,阿里巴巴2009年便成立的廉政部,主要职责就是调查内部是否存在违反纪律的情况。而且还颁布了《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该准则对清廉履职作了详细规定,每个新员工在入职时都必须同时签订这个准则。
二是经常性开展合规风险评估,通过排查手段及时发现企业职务犯罪苗头或者警报,以企业采购岗位为例,可以定期对采购岗位人员是否履行企业采购制度、采购价格是否公允、采购方案是否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等方面来进行排查,目的是排查利益输送行为。以企业销售岗位为例,可以定期对销售回款进行审核,确认销售回款是否与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一致,是否存在客户将销售款直接付给业务员的行为,通过这个措施来排查侵吞公款行为。概括而言的话,排查职务犯罪风险主要有两种途径,一个是岗位途径,排查岗位风险点,一个是流程途径,排查流程风险点。
三是重点治理关键岗位,民营企业应当将高管、经营岗位等重要职位的人员作为职务犯罪教育的主要人员,定期进行涉及职务犯罪有关的专门性法律培训活动,有条件的情况下,邀请专业律师、检察官等法律实务人士对企业人员进行职务犯罪风险认知培训,提高警惕性,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提高重要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规则意识,使之树立正确的职场观、工作观、价值观,打造企业健康合法的经营环境。
四是完善科学引人渠道,优化用人体系,在企业进人面试环节进行职务犯罪筛查,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无职务类犯罪的证明,从品德、价值观、文化素养等方面考察待聘请人员的综合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在合同中约定禁止实施职务违法行为条款,并予以重点标记,强化入职人员的清廉履职思想,人员入职后开展清廉履职,服务企业,维护企业权益的专项培训,特别是在劳动规章制度中规定职务贪腐行为的禁止性条款,条款中规定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内部腐败行为以企业惩罚制度予以规制,并赋予强有力的内部执行程序,一旦有此类行为,严格按照制度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职务腐败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在2016年,京东集团在其“廉洁京东”公众号以《反腐内部公告》名义接连发布了10余起内部腐败案例,这是国内互联网头部企业首次实名制公布内部反腐处理情况,此外京东还设立了近千万元的反腐奖励金,对于举报该企业所存在的腐败行为并予以查实的进行重奖,刘强东也曾谈到:“就算你只贪了10万,我也愿意花一千万给查出来”,这一举措无疑对震慑内部腐败行为具有良好的效果,值得有条件的企业借鉴。
五是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对接沟通,体现企业主动性,如果说以上4点是事前刑事合规的话,那么本项举措就是事后刑事合规,最高检《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了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职务犯罪案件可以适用第三方评估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作为监督、审核、评价企业内部职务犯罪的主体,对犯罪行为较弱,情节轻微的内部职务犯罪行为具有整改作用,既能够让涉案人员通过评估机制改正自身行为,认真悔罪,迷途知返,又能使企业形成良好的职务履行体系,减少职务不当行为的发生;在职务犯罪案发后,企业若能合理申请检察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于案件处理的长远效果是有帮助的。
结语:律师能充当什么角色?
2021年6月,福建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全国企业合规事务所—晋江市企业合规事务所,2021年11月,江苏省律师协会印发了《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这些地方层面的措施说明律师在企业合规工作中大有可为,当前法律服务市场中,律师广泛地担任各类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内部腐败治理事项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结合目前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体系,律师可以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治理工作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既能够担任合规监督人,以第三方专家的角色介入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治理,又能担任企业内部腐败治理的制度构建者,帮助民营企业惩治腐败的合规框架及其操作细则,还能为企业提供内部腐败的摸排调查,发挥刑事控告、甄别腐败风险、挽回损失、挽救迷途员工等作用。
注明:部分数据来源于《贾宇: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治理的体系性建构—以《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修改为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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