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贵阳开往北京西的一辆列车上,乘警接到游客报警称,邻座两名女子怀抱的一个约两个月大的婴儿一直哭闹,两人时不时还给孩子喂食奶粉,报警人怀疑两名女子有问题。于是北京铁路警方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了一起拐骗儿童案件。

  案件情况

  案件情况

经查,当事妇女名叫李某,原是某医院妇产科医师,退休后被贵州省某民营医院聘为妇产科主任。2022年5月17日李某在给一名女子违规做引产手术时,女子产下一名有生命体征的男婴。因李某儿子儿媳无法生育,其在没有告知产妇引产的是活体婴儿的情况下,就私自将男婴带到宿舍喂养。今年8月初,李某感觉婴儿发育正常,便乘坐火车准备将婴儿带回老家继续喂养,因担心路上引起别人怀疑,她便雇用张某随她一起乘车。

北京铁路警方通过侦查,在北京西站将二人带走调查,确定二人有重大犯罪嫌疑。

目前李某因涉嫌拐骗儿童罪经北京铁路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北京铁路公安处执行逮捕,被拐骗的婴儿已送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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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律释法

  询律释法

 按照一般规定,禁止妇女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6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引产手术如果必须进行大月份引产,则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1、孕妇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计生部门相关证明方可做引产手术。

2、各医疗单位除做好引产相关登记外,特别要做好死婴性别登记。

3、若无计生部门相关证明,应拒绝引产服务,违者按违规处理。

4、医学规定要求需引产的,必须经会诊确诊且有详细记录,并报县计生部门。

本案中,医院和犯罪嫌疑人李某私自为他人做引产手术,违反了法律规定,可能涉嫌刑事处罚。

  同时,李某将引产下来的活体婴儿私自藏匿喂养,涉嫌拐骗儿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本案的案件事实和普通的拐骗儿童罪有本质的区别,那就是李某不是故意拐骗他人的婴儿,使婴儿脱离其母亲或其他监护人,而是将他人引产下来的婴儿私自藏匿喂养,也就是说这个婴儿的母亲并不想要这个婴儿。因此很多网友认为,既然婴儿母亲都不想要孩子,那么李某收养孩子不是皆大欢喜吗?网友的这种观点其实是不对的。

婴儿的母亲即使不要这个孩子,李某也不能私自藏匿喂养,而是应该打电话报警。如果李某真的想收养这个婴儿,也应该按照合法的途径办理收养手续,其没有权利私自处理这个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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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生不生孩子是妇女的权利,但是权利也不能滥用,国家明确颁布了规定,除特殊情况,禁止妇女实行中期以上非医学需要的引产手术。在这件事中,医院、引产的妇女,以及李某都触犯了法律规定,他们将面临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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