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青海(沙生莲)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我院落实“应听尽听”的工作规定,建立听证员库,健全听证制度,近两年来共召开听证会106次,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296人次。

上门听证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信访案件进行上门听证,依法能动履职,以诉源治理促国家治理,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坚持领导包案,带头主持听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形成合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层推进。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检察院

桓某鹏、桓某胜

刑事申诉上门听证案

【要旨】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领导包案+司法救助+上门听证”方式,压实院领导包案责任,将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在首办环节、问题解决在基层。检察机关主动将矛盾化解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中,延伸司法救助工作触角,和其他部门联合,建立完善多元化救助新格局,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基本案情】

申诉人桓某鹏系原案被害人,桓某胜系原案被害人的哥哥。

2020年9月14日下午,青海省互助县五峰镇下一村村民桓某鹏、陈家台村村民陈某某等人到五峰镇上庄村清香饭馆吃饭喝酒,当天21时30分许,桓某鹏等人到陈某某家喝酒。22时30分左右,桓某鹏醉酒后从陈某某家出来后准备回家,误入陈某某邻居陈某昌家。陈某昌妻子见有陌生男子闯入后打电话通知了正在邻居家喝酒的陈某昌,后陈某昌赶到自家巷道内时遇到桓某鹏并将桓某鹏致伤。经医院出院诊断,桓某鹏伤情为:右侧颧弓骨折,面部多处皮肤挫裂伤,右侧食指皮肤裂伤,右眼球挫伤,右眼角膜上皮划伤,右眼视神经损伤。经司法鉴定,桓某鹏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2021年10月18日,互助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经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认为互助县公安局认定的陈某昌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2022年3月31日互助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2022年6月17日,申诉人桓某鹏、桓某胜因不服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到互助县检察院上访,时值检察长马臻接访。马臻询问了来访人的诉求,听取了案件情况和申诉理由,决定受理该案,并依法告知申诉人相关权利义务。

【组织上门听证】

本案系信访人首次向检察机关申诉,由检察长马臻包案办理,组成了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调取了侦查卷和本院的审查卷,对陈某昌故意伤害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的存疑不起诉决定无异议。二申诉人争议的焦点在于因案件不起诉处理后申诉人的医药费等民事诉讼赔偿问题,被害人亲属认为被害人桓某鹏被致伤后花去医药费6万多元和其他费用1万多元,因案件无法查证未获得赔偿。右眼视神经损伤未恢复,继续需要治疗。家庭经济困难,所有的治疗费用都是残疾人(三级残疾)的申诉人桓某胜用“530扶贫专项资金”贷款给付,现桓某鹏病情未恢复,无法外出打工挣钱,无法偿还贷款,故不服检察院的处理决定。

为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矛盾,办案组深入当事人居住地,了解村庄社会生活状况、家庭经济收入,原案给当事人生活带来的影响等。调查发现,二申诉人家庭生活困难,子女年幼,母亲年迈多病,致伤后花去的医药费等损失无法偿还贷款和借款,案件引起的巨大生活落差,使桓某鹏、桓某胜两家对生活十分迷茫,对自己病情未恢复,需要长期治疗,对抚养年幼的两个子女的能力倍感担忧,迫切希望将案件查清,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因此信访人对本次申诉寄予了很大的期望。随后,检察机关根据申诉人生活存在困难的实际,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联系民政部门进行联合救助。

办案组研究认为,申诉人的这种心结如打不开,会对其以后的生活带来更多的麻烦,必须从“诉”的角度审查是否有新的证据,从“访”的角度解开信访人心结。马臻检察长决定对本案启动国家司法救助,联合民政救助,并举行公开听证将矛盾化解,心结打开。考虑到一申诉人还在治病中,一申诉人为残疾人,为减轻家庭负担和路途遥远的困难,决定在申诉人的家中进行上门听证。听证会邀请了坐班律师、村委会、侦查机关等部门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由检察长主持,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情况等进行阐述说明,并详细介绍了案件审查情况,耐心解释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听证员就申诉人迷惑的相关问题,结合法理、情理逐一答疑解惑,并将相关法律条文出示给申诉人。承办检察官将申请到的司法救助款30000元和民政救助款52800发放给两位申诉人,桓某鹏、桓某胜表示,没想到检察机关会主动上门,对他们的诉求逐一答复,救助款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也让他们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和检察温暖,当场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愿意息诉罢访,并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

【典型意义】

开展上门听证,要注重运用鲜活案例以案释法,打开信访人心中的“症结”。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不仅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问题对申诉人就地开展释法说理,实现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兑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承诺,充分彰显了“群众之事无小事”的执法情怀。同时,检察长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既能增强群众的信任感,又能高效调动司法资源化解矛盾。院领导亲自接访、真包真办,发挥示范带动、督导引领效应,能够将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切实降低重复信访率。并在办案中积极主动将司法救助融入国家救助体系大格局,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以我管促都管,不断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真正解决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供稿:互助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