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警讯

近日,

彰武县公安局

城北派出所联合反诈中心雷霆出击,

通过大量工作,

成功打掉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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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员8人,

涉案微信群多达二千余个,

群内人员近两万人,

涉及多个地市,

被骗资金达二百余万元。

前不久,彰武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陆续接到群众报警,称被朋友拉入了微信群后遭遇了电信诈骗,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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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调查得知,部分受害人是被微信好友拉入微信群内,起初是有人在群内发红包,然后陆续有人在群内发布刷单任务,受害人根据刷单网站引导进行网络刷单,然后就被骗了;另有部分受害者为免费领取小礼品扫码加入群内并进行刷单任务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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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相关情况后,派出所民警联合反诈中心迅速对此事开展调查并确定一个以佟某为首的,涉嫌为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地推引流的“帮信”团伙。9月上旬,城北派出所和反诈中心组织警力赶赴辽宁省某县某镇涉嫌地推引流的犯罪窝点,成功抓获团伙主要成员佟某、王某、刘某宇、陈某4人,又先后在辽宁省某县内抓获这个团伙的另外4人,扣押手机二十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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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佟某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公安机关查证,这个“帮信”团伙已在内蒙古自治区、沈阳、阜新等多地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已致20余人被骗,造成百姓财产损失达二百余万元,该犯罪团伙非法获利已达3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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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佟某、王某、刘某宇、陈某等8人已被彰武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蜀黍郑重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莫存侥幸心理

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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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的表现形式

1、收购、出售、出租“两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两卡”是指:手机卡(包括通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以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

2、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等行为。

3、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等行为。

4、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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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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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世界诱惑多

千万不要为了

赚取“佣金”或者高额回报

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这些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

会受到法律严惩

还是那句话

莫因一时之利

沦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