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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郁风

小时候父母经常教育我说,现在不好好学习,以后就只能去大街上捡垃圾了。但如今看来,捡垃圾这最后一门生路也“违法”了。10月12日凌晨,满洲里警方将一名私自捡垃圾的女子抓获,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行政处罚。

这个凌晨3点在寒冷的满洲里街头翻找垃圾的老太,可能一夜所得只能卖20块钱,但在这个萧瑟冬夜,不仅没卖到1分钱,反而被罚款200元。

那么,捡垃圾究竟违反了什么法律?哪条法律规定捡垃圾还要获得批准?查满洲里发布官网,10月5日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 严格废品管理的通告》,通告称:

“我市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处置过程中出现了多例捡拾废品及相关联人员阳性感染者。经综合研判,废品捡拾、回收等过程存在较高的疫情传播风险”。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铁路沿线、口岸围封区、医疗卫生机构、垃圾处置中心附近及农贸市场和居民小区等场所捡拾废品;暂停各相关市场主体经营废品回收业务。”

在“今日满洲里”抖音账号上,除了处罚这位捡垃圾老太外,当地还处罚了多起违规收购废品、拾荒的人员,没收违法所得或处以200——2000元不等的罚款。不过,现在账号已经删除了相关视频。

值得注意的是,既然禁止捡垃圾回收废品,那这些现场查处的废品去向何处呢?一条视频给出了解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200元罚款,堆放的废品将统一运送到商务局指定的收购单位进行回收”。这个指定收购单位给没给垃圾回收费倒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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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来了,前述规定不是称“暂停各相关市场主体经营废品回收业务”吗?那这个“指定收购单位”是不是“相关市场主体”?既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捡拾废品”,那将废品捡拾并送往收购单位的行为是不是与之抵触?

查满洲里本轮YQ,仅查出一列无症状感染者,且满洲里全域已转为常态化防控区。在YQ形势更为严峻的地区,也未听闻全域禁止捡垃圾的,顶多被隔离人员垃圾有专人回收。

“废品捡拾、回收等过程存在较高的疫情传播风险”有足够的科学依据支撑吗?如果此说成立,那是不是全国都应该禁止捡垃圾?换个角度想,拾荒者出现感染,是否是因为他们的生活、医疗、卫生水准处在一个相对较低的状态?不然也不会终日与垃圾为伴。

不想着去提高他们的生活卫生水平,提供医疗保障,而是一刀切的禁止捡垃圾,无异于断其生路。当他们最后一条谋生之道也被阻断时,等待他们的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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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洲里发布的一条视频的结尾,一位“拾荒人员”在所捡垃圾被清理后对镜头表示:“我的生活比较困难,城市对我照顾挺好的,我感谢ZF”。

(首发公号“我就是郁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