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法律的的尊严,加强社会信用机制建设,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旬邑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上述人员在被公布期间不得购置奢侈品、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经营必须消费;限制设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融资性担保公司及设立商业银行;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限制收购商业银行、限制融资授权;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从事药品、食品安全行业,限制从事矿山生产、安全评价行业;限制招录公务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担任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管;限制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认定;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产品,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限制住宿高级宾馆,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旅游、度假,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出境。以上人员如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人民群众对以上人员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29—34422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