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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柳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当庭调解一起因瑕疵瓷砖引发的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合同案件,经过法官现场勘验和耐心释法明理,被告当庭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握手言和。这也是柳南法院坚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流程的又一次体现。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罗女士因房屋装修到某陶瓷销售经营部选购瓷砖,经现场确认仓库存货与选中的样板属同一批次后下单并支付了定金。次月,罗女士的房屋进行了瓷砖铺设。然而8月,罗女士到房屋检查验收瓷砖铺设情况时发现瓷砖并非其当初在经营部选购的瓷砖,认为经营部实际发货的瓷砖存在明显瑕疵,属于恶意掉包。不能接受的罗女士一心想把瓷砖全部敲起重做,但与经营沟通不下遂一纸状书将其诉至柳南法院,要求经营部退回瓷砖款并赔偿损失。

纠纷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该院随即立案受理并移送至速裁团队。速裁法官围绕涉案瓷砖品质及双方当事人交货环节存在的争议点进行了详细地梳理,在10月12日庭审中,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对瓷砖进行当庭勘验,双方确认两块瓷砖系原告初期在门店订购的样板和房屋实际铺设的瓷砖。接着,法官组织双方继续从瓷砖的光泽度、表面平整度等方面辨认,同时听取双方陈述此次交易从订购到发货、收货再到铺设、发生争议的整个事情经过。原来,被告向原告指定房屋送货当日,因原告有事未在现场进行验收,由装修工人收货后随即将瓷砖进行了铺设。经过法庭事实调查还原纠纷详细经过后,考虑到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中,除砖款外所有主张的损失均尚未实际发生,且提交的票据证据有限,法官遂耐心为原告分析其诉讼利益的得失及风险,同时向其释明在收货时未能及时查验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希望可以考虑以调解的方式处理纠纷,并对主张的损失作出相应的让步。而在法官当庭耐心地明理释法下,被告承认了自己的确存在错发瓷砖的事实,也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最终,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以微信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向原告支付7000元的瓷砖款和损失补偿,纠纷当庭调解成功,案结事了。

民生事无小事,柳南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以“调”促“和”,成功当庭化解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程度节省了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实实在在地为民办实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度。

责任编辑:关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