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有何不同?
一般贸易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即为一般贸易货物。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复出口到国外,赚取加工费的贸易形式,特征是“两头在外”。
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有哪些?
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加工模式
保税加工模式下,企业以保税方式将经海关批准的货物从境外运入综保区进行加工、装配后再运出境。保税区内加工环节免征相应税款。
内销暂免征税:与一般贸易相比,保税加工贸易延缓了企业缴纳税款期限,相当于占用国家税款,因此在内销时国家要征收缓税利息。
受全球疫情影响,部分贸易企业海外订单“受阻”,内贸业务增加,为此财政部在2021年底发布《关于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暂免征收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税款的缓税利息。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以合同为单元监管模式、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和以集团为单元监管模式这3种监管模式。
1、以合同为单元监管模式
指加工贸易企业以对外签订的加工合同为基础,每份合同设立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对合同项下进出口及耗料情况进行记录监管。
适用企业类型:该模式按合同实施管理,料件、成品等数据量较小,管理相对简单,适用于新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或者业务规模较小、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的加工贸易企业。
2、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
可分为“联网监管”模式与“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两种。
联网监管模式是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方式。
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与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经企业自主归并后形成的海关商品编号(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适用企业类型:该模式备案方式更加灵活,手续更加精简,总量控制便于进出口,充分满足大型企业加工合同多、生产周期短、“零库存”、“即时生产”等运营管理需求。
同时,企业需有较为完善的生产管理系统,能对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口、仓储、加工生产、出口、内销、深加工结转等进行系统管理,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
该监管模式适用于内部管理能力强、信息化系统完善、业务量大的大型企业。
3、企业集团加贸监管模式
指以“企业集团”为单元,以信息化系统为载体,以企业集团经营实际需求为导向,对企业集团实施整体监管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适用企业类型:该模式契合加工贸易企业集团的集团化运作需求,允许料件、设备等生产要素在集团内流转,进一步精简业务手续,有效盘活生产资源,助力企业减负增效。
该监管模式适用于集团化运作的加工贸易集团,集团内的企业可以分别设立手(账)册开展加工贸易,不改变原来的加工贸易开展模式,同时享受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便利措施。
集团化程度高的企业集团可由一家企业设立手(账)册,由1家企业统筹集团内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出口经营活动,灵活调配使用集团内企业的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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