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喜欢看一些刑侦节目,我们可以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保外就医”,那么什么是保外就医,保外就医又有哪些条件呢?保外就医,是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身体患有疾病,经有关部门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这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1、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2、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
4、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有哪些情况不允许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保外就医的程序:
1、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病情诊断。
2、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核实调查居住地的影响,并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
3、罪犯需要申请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4、监狱、看守所进行审议公示或者公告,无异议的则报批。
5、准予监外执行的,向罪犯发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为罪犯办理出监、出所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