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管理措施,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适用于当事人一方可能转移、隐匿、毁灭有关财产造成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者使法院的判决难以执行等情况。可由当事人主动向法院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做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做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本期《法在身边》邀请延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李明跟大家分享和财产保全有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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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县人民法院建院于1949年11月,管辖7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辖区面积2368.7平方公里,总人口15.5万人。延长县人民法院现用审判楼位于延长县七里村镇槐里坪新区,占地5.9亩,总建筑面积7901平方米,于2017年5月正式搬迁投入使用。目前,现有干警101人,其中政法编制38人,事业编制人员20人,聘任制书记员15人,临时聘用人员28人。下辖2个基层法庭。近几年来,延长法院多次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办案质效先进集体”,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监督联络工作先进集体”“集体三等功”“集体二等功”等荣誉称号。延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现有干警15名,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指导下,执行局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思想,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措施,全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树立裁判权威,全局干警日夜奋战,勇于拼搏,锐意进取,执行各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曾多次荣获“集体二等功”、“集体三等功”、“先进工作集体”等殊荣,一度被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1-9月份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99件,结案574件,执行到位金额4569.36万元,执结率为93.64%,六项执行质效“双进”指标中有四项位居全市第一。在执行宣传方面,我局的《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微信公众号阅读量达3万人次,视频号阅读量达15000多人次,《延长县法院执行干警跨越千里调查取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入围陕西法院瞬间(四月篇)第一名,开设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视频专栏,单条视频观看量达到15.8万人次,引起强烈社会反响,9月29日,延长法院出动20余名干警依法对延长县机械厂家属院1号楼2单元304室房屋进行强制腾房,本次强制执行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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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是否都要申请财产保全呢?

财产保全措施对于保障申请保全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执行难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因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都是在纠纷尚未明晰的情况下做出的,申请保全人申请保全确有错误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所以申请保全人在申请保全时应该审慎做出决定。

财产保全应具备的条件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财产保全都要提供担保吗,有没有例外?

申请保全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另外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的程序有哪些?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解除。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时,可以就保全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来承担损失的赔偿。)

财产被保全后,可否继续使用?

财产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如果案件上诉或者再审了,是否可以申请保全?

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

第二审或者再审人民法院裁定对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实施。

来源:延安新闻综合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