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领导干部手中的点滴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当官,就是要为人民服务。贪污腐败,滥用的是人民赋予的权力,侵害的是国家的、公共的利益。当然,如果把侥幸、贪欲、或是不平衡,同领导干部应有的要求: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个境界相比对,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其内在逻辑是一个从“治标”到“标本兼治”,说到底还是一个权力的约束问题,未能正确认识自我,被物欲、权欲所裹挟。
正所谓,病从口入,心为利蚀。“从收受他人土特产、小红包等所谓的礼尚往来,到最后收受几千元、数十万元……明知不能收受他人钱物,却收了;明知别人送我钱物是有所求,还是做了;明知不能公权私用,还是以权谋私了,最终酿成大错。”可见,要让领导干部的思想能经受得住各种外力的冲击,最关键、最根本的要在监督制度上下功夫,扎密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篱笆。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讲规矩、守纪律意识,确保法规制度执行不走样。
公款,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才不会被欲望冲昏头脑。的确,秉公用权,可以造福人民;以权谋私,就会祸害人民。把为党和人民工作当成“等价交换”;把实现个人价值、个人理想狭义地定义为拥有权力的范畴,那是因为把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忠诚干净担当的本色抛之脑后。私心蒙蔽初心,党纪国法又岂能相容。
悔恨何其沉重,教训何其深刻,但都不会从头再来。对监管者而言,是一次警醒,因为领导干部的堕落并非一夜之间,如果监督能如影随形,干部又何至于我行我素,迷失自我。对个人而言,唯有筑牢自己的廉政防线,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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