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

2022年5月1日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在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也就是说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内,公安交管部门对2022年5月1日前购买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

自2022年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临时号牌申领业务。

一 电动自行车上牌办理方式有哪些?

网上办。广大车主关注“秦皇岛交警”微信公众号,自主线上备案,选择邮寄或网点自取号牌。具体操作流程请关注秦皇岛交警微信公众号搜索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

现场办。对有需求到网点现场办理的群众,请携带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来历凭证等原件,就近选择电动自行车登记网点申请登记。

二 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目前还在处于集中登记上牌期间(2022年5月1日--10月31日),2022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和发票丢失的,可以在所有人签注《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后容缺办理。集中登记上牌期截止后,合格证和发票丢失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办理登记上牌。

三 电动自行车上牌要注意的事项

(一)线上申请时间。每天晚上23点至次日凌晨5点为系统维护时间,除此时段外均可办理备案登记业务。

(二)登记上牌操作。无论是线上申请还是网点办理,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应注意以下几点:

1、须事先拆除车身附着物,恢复车身原貌,便于采集车辆照片。

2、请自行拆除车身尾部号牌板架上的标志牌,露出号牌安装孔,便于工作人员安装号牌。

3、出厂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确认脚踏骑行装置完整有效,才可以选择新、旧国标申请正式号牌。

4、没有脚踏骑行装置的,同时不属于电动(轻便)摩托的,可以申请备案临时号牌。

(三)新购买电动自行车及时登记上牌。2022年5月1日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登记上牌,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因此,2022年5月1日以后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30日内完成登记上牌。

四 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补换领、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补换领及收费

(一)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丢失、损坏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代理人)任选各交警大队警务站,持所有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申请补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原号牌号码作废;属于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还需交回损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原号牌号码作废。

(二)已申领临时号牌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号牌丢失、损坏的,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代理人)任选交警大队警务站,持所有人(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补换领临时号牌,原临时号牌号码作废;属于换领临时号牌的,还需交回损坏的临时号牌,原临时号牌号码作废。

(三)办理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补换领业务不收取工本费。

公安交管部门办理地点

01

一大队和平大街警务站,联系电话:3969051

02

二大队人民广场警务站,联系电话:3969056

03

三大队自然家园警务站,联系电话:8071137

04

四大队北环路警务站,联系电话:3650830

05

五大队北戴河区海宁路82号,联系电话:4041592

06

六大队山海关区关城南路23号,联系电话:5052445

07

七大队南戴河中心岗警务站,联系电话:3592261

08

港航支队光明路警务站,联系电话:3093683

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办理网点(36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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