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债权转让 高额返利要小心

邓某是某商务咨询公司的业务员,经常在老年人聚集场所发传单,以免费赠礼的方式吸引老年人的注意,并邀请感兴趣的老年人到门店听“投资课”,久而久之发展了一批老年人成为会员。

与老人建立感情后,邓某以“债券转让”“高回报”等卖点向老年人兜售理财产品。在其忽悠下,老人们毫无戒心地将养老钱交给了他。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期间,涉案人员张某(另案处理)同大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包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先后注册成立两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张某为公司实际经营者),未经许可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张某雇用业务员以散发传单、对外宣讲等方式进行宣传,以高息回报、虚构债权转让的方式吸收公众投资,邓某非法吸收集资共计19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邓某退回了违法所得款项,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宣告缓刑。最终,法院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提示: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打着“服务老人”“关爱老人”的旗号招摇撞骗,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法官提醒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不相信高利承诺、不贪图蝇头小利、不轻信甜言蜜语、不透露个人信息。老人如需动用大额资金,多与子女商量,提前核实对方身份,不要随意转账。要注意防范高息理财、免费旅游、以房养老等新型诈骗形式,提高防骗能力。如遇诈骗,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

文字来源: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