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报告指出:

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在全社会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培育时代新风新貌。

为维护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贡献司法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

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取得新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将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家事审判工作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取得新的扎实成效。

积极回应民生热点

妥善审理各类家事案件

近年来,家事案件数量从2013年的165万件增长至2021年的190万件,涨幅为15%,增长速度平稳,但始终保持高位运行。其中,离婚案件稳居首位,占所有家事案件的70%左右。

自2013年1月至2021年底,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1569.1万件,占全部民事一审案件的15%左右。

针对社会反映较多的部分案件中夫妻一方“被负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广泛深入调研,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共债共签”原则,加大债权人举证责任,充分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该司法解释被民法典直接吸纳,上升为法律规定。

为配合民法典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清理制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确保法律适用新旧衔接平稳有序。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及其类型代字的通知》,方便当事人申请司法救济和保护。同年6月,作出《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不需要提供担保、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等程序性问题。截至2022年8月,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3498份,呈逐年增长态势,依法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公安部、民政部等6个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对家庭暴力发现机制、证据收集机制、执行联动机制等方面作出进一步细化完善;针对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证据形式和证明标准,加大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惩罚力度。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妇联、公安、民政等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反家暴联动机制,覆盖全社会的立体化反家暴工作格局正在形成。

深化家事审判改革

不断健全中国特色家事诉讼程序

如何实现新时代家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是关键。

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确定118家中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正式启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2018年,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

在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建立跨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尽责、法院牵头、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诉前调解、社会关护、案后回访、离婚证明等一系列制度机制,中国特色家事诉讼程序不断健全。

近年来,各地法院通过集中管辖家事案件、设立家事审判团队、培养专门家事法官等方式,着力强化机构人员配置;注重选任热爱家事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经验阅历、掌握社会学心理学知识的法官,有效提升家事审判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各地法院积极建设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圆桌法庭”,配置家事调解室、沙盘分析室、单面镜观察室、心理辅导室等设施,充分体现家事审判人性化特点,促进家事审判工作深入开展。

2021年,“中国法院家事审判网”正式开通,网站的建立打破了家事审判的地域性壁垒,为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创造了直链全国的信息化实时路径,也为实现新时代家事审判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以案释法弘扬正气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

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如何在家事审判中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涵养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新挑战。

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特殊群体保护力度,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注重在家事审判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诉讼活动。2021年与中国残联首次联合发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2021年、2022年,先后两次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依法制裁“强行啃老”、理财骗局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

2020年,在“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首次与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再次表明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和坚决打击的态度,弘扬平等、和睦、文明的良好家风。

做好家事审判 守护万家灯火

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没有千千万万家庭幸福美满,就没有国家繁荣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为人民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服务家庭文明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做好家事审判工作,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将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提升家事审判工作水平,积极服务和保障家庭文明建设,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提升家事审判水平,中国特色家事诉讼程序更加健全。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确定118家中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正式启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2018年,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伴随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的全面深化,符合家事审判规律和特点的审判理念逐步确立,家事审判专业化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家事审判配套设施不断健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中国特色家事诉讼程序更加健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加大对特殊群体保护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家庭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为进一步加大对特殊群体保护力度,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方便地参与诉讼活动。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家庭文明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推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建立完善反家暴联动机制,覆盖全社会的立体化反家暴工作格局正在形成。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及其类型代字的通知》,方便当事人申请司法救济和保护;会同全国妇联、公安部、民政部等6个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对家庭暴力发现机制、证据收集机制、执行联动机制等方面作出进一步细化完善;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证据形式和证明标准,加大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惩罚力度……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各地法院逐步建立和完善反家暴联动机制,覆盖全社会的立体化反家暴工作格局正在形成。

家和万事兴。做好家事审判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全国法院要抓住家事审判的特点和难点,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深入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推动构建家事审判社会化工作格局,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研究家事法律前沿问题,为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为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高明法院微信编辑部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刘江欣

审校:黄海健、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