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山 通讯员克然木江·库尔班)近日,阔什萨特玛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被告当庭给付欠款2500元,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原告艾某经营出售摩托车生意,被告吐某于2021年2月在原告处购买一辆两轮摩托车,价格为6000元并当时交付3000元。因当时剩余款3000元无法结清,双方约定由被告吐某所欠货款转为借款,由被告出具欠条一张。经多次催要,吐某拒不偿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艾某于2022年9月底起诉至且末法院。

阔什萨特玛法庭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了解案情。被告初次接到电话时,情绪非常激动,对原告的起诉十分不理解,认为自己并没有什么过错,不偿还欠款的根本原因是因被告未及时给原告安装摩托车配件的问题产生矛盾,原告不及时修理摩托车给自己造成一定损失,要求厘清原由再确定给付金额。

经与双方几次沟通,阔什萨特玛法庭查明了案件基本情况。不仅向双方讲明了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双方实事求是解决实际存在的欠款及其他问题,还指出了双方在处理纠纷时存在的不妥之处,建议双方相互理解妥善化解纠纷。在法庭人员的谆谆劝导下,双方对货款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摩托车款也即时付清。

耐心疏导,依法调解,以法服人,以情动人。且末县法院阔什萨特玛人民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