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表明,正确使用安全带

能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安全带,前后排都要系

但是总有一些人不听劝

今天,郴州公安交警曝光近期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警示驾乘人员:

安全带=生命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湘LV8436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时间:10月5日 13:18

违法地点:万华路与南岭大道交汇处

浙B938SX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时间:10月5日 14:17

违法地点:升平路与国庆北路交汇处

湘LB0027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时间:10月5日 15:13

违法地点:东风路与龙泉路交汇处

湘LW2987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时间:10月5日 14:08

违法地点:南岭大道与博物馆路交汇处

湘LZA879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时间:10月6日 00:28

违法地点:柏树路与五岭大道交汇处

湘L1QL63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时间:10月6日 13:36

违法地点:郴江路与海泉路交汇处

闽D9DL09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时间:10月7日 08:44

违法地点:惠泽路与南岭大道交汇处

湘LLG007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时间:10月7日 19:28

违法地点:劳动路与协作路交汇处

湘L0CQ85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时间:10月7日 15:47

违法地点:国道107与南岭大道交汇处

湘LF8421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时间:10月8日 19:15

违法地点:郴州大道与白露塘路交汇处

湘LAF661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时间:10月9日 10:40

违法地点:劳动路与协作路交汇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1分。

为了你和家人的平安

行车中驾乘人员都要系上安全带

来源:郴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