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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句话,在社会上流传得非常广,这是由于很多人学习法律时对法律定义囫囵吞枣理解的结果。没错,教科书里边确实是这样写的,特别是早期的教科书。

现实当中,确实有很多人对这个观点进行了错误的理解和应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没有错,在我国社会,中国共产党是坚定的领导阶级,所以我国的法律就是中国共产党意志的体现。但这里需要强调,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这是任何时候都不会改变的。

我们明白了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性质,就极其容易理解了我们今天的命题了,我国的所有的法律制定和产生,都是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产生的,都是通过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都是体现了党和政府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阶级意志的。大家可以联想,有哪一条法律写着,枉法裁判是我国的法律所允许的?如果允许,那还会有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还有,你不妨再想一想,我国有哪一条法律写着法官就是法律,特别是枉法裁判的法官,有哪条法律规定枉法裁判的法官代表了国家的意志?枉法裁判的法官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意志?枉法裁判的法官能够代表我们党和政府的意志?

所以我觉得把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简单理解为是法官的意志的这些人,其思维是何其的愚昧无知。说你是阿Q是一点也没冤枉你。

我一点都不否认,中国共产党就是中国社会的领导阶级,是中国改革和发展的领导力量,但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性质始终是为人民服务的。换句话说,为人民服务就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阶级的意志,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所有的法律法规都是围绕着这个意志服务的。

不用怀疑,法律制定出来并得到实施,我认为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意志的体现,这个认识应该是没有问题。我打个比方,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那么四百多个罪名,而凡是这些罪名所涉及到的行为,不管发生在谁的身上,都应该受到打击,其中就包括发生在法官身上的枉法裁判的行为。

这就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我们可以更进一步,就是说,我们的党和政府绝不允许枉法裁判,任何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受到打击。是不是这样?某些社会大众非常愚昧无知的一面是,当自己受到了枉法裁判的法官冤枉而无奈无助的时候,就把法官的枉法裁判行为理解为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把枉法裁判法官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理解为是阶级意志,这是何其的荒唐和无知。

这样的人在认识上所犯的错误是,把法官枉法裁判个人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与我们党和政府的政党、阶级意志混淆了起来,把枉法裁判的法官看成是统治阶级的代表,或者或者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的,混淆了是非概念。

我再问一句:我们党和政府哪一条法律写着法官可以枉法裁判?而铁的事实是,枉法裁判罪早已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列为罪名固定下来。法条摆在那里,也就是剑已摆在那里,如何用、会不会用,完全取决于我们的能力了

所以,从今天开始,如果再有这样认识的人,一定要纠正一下自己的认识,把自己的认脑壳变得正常一些,把自己的脑壳变得正常一些,别始终在愚昧的方向上狂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