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及司法权威,雷山县人民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行动,目的在于对“失信被执行人”施加信用惩戒,督促被曝光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现雷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惩戒范围如下:

1、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及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列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2、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自然人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政府扶持、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现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财产线索举报电话:0855-3331309

特别说明:雷山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以最新发布期次为准,如有失信被执人履行义务,将及时按照相关章程进行销号屏蔽,并发布最新曝光情况。

雷山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9日

雷山县人民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

钟远明

家庭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执行案号

(2022)黔2634执250号

未履行案件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未履行金额

675900.00元

执行法院

雷山县人民法院

财产举报电话

0855-333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