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青岛一工地发生坠落事故致一人死亡,发生安全事故之后,本应该及时向安监局上报,该部门却隐瞒了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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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涉瞒报,年底被有关部门核查发现。10月13日处罚结果出来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生一般是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鲁青即)应急罚[2022]SG3号处罚决定书显示,施工单位被罚39万元。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地出了安全事故没上报安监局属于瞒报行为,应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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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瞒报死亡事故,济南至高青高速公路工程工地的施工方被罚150万元,章丘碧桂园凤凰城项目的施工方被罚100万,都是今年5月做出的处罚。

我们知道发生意外谁都不想,但是我们再怎么注意也有可能发生,在出现了安全生产事故。其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流程分为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4、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6、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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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当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如何处理的流程,工地本就是高危场所,我们更应该注重建筑工地的安全与质量,确保工人人身安全及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