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寒衣节期间封山防火管制公告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和我区森林资源安全,避免因寒衣节期间进山入林人员流动聚集,根据疫情防控措施及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发布2022年寒衣节期间封山防火管制公告: 一、封山防火管制期:2022年10月22日—10月31日。 二、封山管制区域:我区“增绿添彩”工程区、造林绿化工程区、姚家庄镇、大仓盖镇、东望山乡所辖各村山区、集体林地(包括个人承包的林地)、山坡草地,以及东太平山、鱼儿山、伏魔寺、水泉沟(龙泉广场周边)、交通生态园、中关科技谷山区。 三、封山管制期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封山防火区域,严禁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野炊生火烧烤食物、玩火自娱、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烧垃圾、爆破作业、野外施工用火等行为。 四、在封山管制期内各林地管护、经营单位(部门、个人)和其上级主管部门要增派护林员、巡山队,加强巡山密度,在所有进山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站或派人把守,对进山入林人员进行劝阻。 五、公安、农业农村局要加大打击野外违法用火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未经批准在管制区域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或治安拘留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处罚,造成森林火灾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此公告自发布日起执行。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2日
桥西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寒衣节期间封山防火管制的公告
为有效加强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避免寒衣节期间人员进山入林流动聚集,巩固当前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发布2022年寒衣节期间封山防火管制公告: 一、封山防火管制期: 2022年10月23日——10月31日。 二、封山管制区域:我区”增绿添彩”工程区、造林绿化工程区、东窑子镇及东窑子镇所辖各村山区、集体林地(包括个人承包的林地)、山坡草地,以及八角台、西泽园、赐儿山(云泉禅寺)、小白山、西太平山、教育学院、水母宫、安家沟、檀邑溪谷、清河影视基地等区域及周边的山区。 三、封山管制期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封山防火区域,严禁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野炊生火烧烤食物、玩火自娱、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烧垃圾、爆破作业、野外施工用火等行为。 四、在封山管制期内各林地管护、经营单位(部门、个人)和其上级主管部门要增派护林员、巡山队,加强巡山密度,在所有进山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站或派人把守,对进山入林人员进行劝阻。 五、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大打击野外违法用火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未经批准在管制区域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或治安拘留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处罚,造成森林火灾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此公告自发布日起执行。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3日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寒衣节期间封山防火管制公告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正值秋冬季防火期,为确保林木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根据疫情防控措施及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临时封山防火管制措施。 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封山防火管制期:2022年10月23日—10月31日。 二、封山管制区域:全区各造林绿化工程区、各村山区林地(包括集体林地和个人承包的林地)、退耕还林地、山坡草地以及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两侧周边林地。 三、严格禁止野外用火。封山管制期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封山防火区域,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燃放孔明灯、野炊生火烧烤食物、玩火自娱、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烧垃圾、爆破作业、野外施工用火等行为。 四、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切实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坚守工作岗位的同时要教育引导家人及亲朋好友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防火要求,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移风易俗。 五、倡导文明祭祀祭扫。大力提倡网络祭祀,通过在网上献花、留言寄语等形式追思先人、寄托思念。提倡以居家追思的方式缅怀逝者,疫情防控期间保护好自身和家人健康就是对社会负责,更是对逝者的最好告慰。 六、加大防火管控。在封山管制期内各乡镇和各林地管护、经营单位(部门、个人)要增派护林员、巡逻队,加强防火巡查密度,在所有进山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站或派人把守,对进山入林人员进行劝阻。 七、减少非必要流动。广大人民群众要按照非必要不出行的要求,自觉配合落实我区疫情管控政策和森林防火有关规定,要积极劝阻在外亲友来区返区祭祀。 八、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公安部门和区林草局等相关单位要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此公告自发布日起执行。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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