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非生而知之,也非赤足完人,在成长中历经沧桑,在历练中成长也是人生难得的经历。一个男人,一旦意识到自己对女友的亏欠,他便会痛定思痛的觉悟起来,有责任、有担当的过往后的日子。
案例回顾:
朱先生和妻子育有一对双胞胎女儿,伴随着两个女儿的长大,女儿们出落得如花似玉,很快便各自谈起了恋爱。2000年7月的一天傍晚,小女儿的男友韩先生骑着一辆没有驾驶牌照的摩托车来接她,女儿看到男友想都没想就跑了过去,开心的坐了上去,搂住了男友的腰,亲蜜的一对小情侣一溜烟的出了小区。
由于天热,再加上俩人也只想骑摩托兜风,朱小妹并没有戴头盔。两人吃过了晚饭,在热闹的街道上溜达一圈准备送朱小妹回去的路上,竟发生了交通事故,因为没戴头盔朱小妹当场死亡。案发后,朱小妹的男友韩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处理完这起交通事故之后,韩先生觉得这辈子都欠女友的,于是找到女友的父母,表示自己愿意作为二老的儿子代女友赡养父母,朱先生刚刚丧失爱女,眼见男孩子如此说,便感激涕零的表示同意。
自此之后韩先生将自己的姓氏改为朱,以儿子的身份将户口迁入朱先生夫妇的户籍。新组建的一家人生活的很是和睦,2006年,朱先生夫妇还操持着,给曾经的韩先生与现在的女友完婚,婚后生育一子起名朱恩泽。
2017年11月,朱先生觉得自己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便与小朱先生和自己的大女儿签订了一份《房产分割协议》,约定将自己夫妻名下的房产一半留给小朱先生,一半留给自己的大女儿。
2019年,朱先生被查出患癌晚期住院,就在老人生病住院期间,朱先生夫妻与小朱先生在选择医院、看病、陪护、治疗费用负担等问题上产生纠纷,朱先生夫妇对小朱先生的做法有诸多不满。
2020年7月,朱先生觉得自己可能将不久于人世,便到公证处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决定将其名下房产中属于其个人的份额全部留给大女儿继承。
2021年,朱先生去世,曾经和睦的一家人,为了房产的继承问题对簿公堂。朱先生的妻子和大女儿将小朱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其尽快搬离房产。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系朱先生夫妻的共同财产,各占50%的份额。2017年11月一家人签订的《房产分割协议》的性质为赠与合同,赠与之后该房屋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案涉房产至今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后朱先生以公证遗嘱的方式撤销了赠与,并安排了自己的身后事,故曾经签订的那份协议自始无效。
法院判决小朱先生及其妻子和儿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离案涉房屋;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帮忙:
帮传承的专业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的传统习俗,“过继”的现象屡见不鲜,从而因“过继”产生的人身、财产纠纷,往往因涉及情、理、法的纠葛,而存在较大争议。
本案中,小朱先生因内疚自愿更名改姓、进入朱家,目的是为了报恩和赡养两位老人。而双方在相处的过程中,朱先生夫妇对小朱先生也视如己出,并且为其操办婚礼、抚育孙子,同样付出了感情耗费了精力。
之后在朱先生生病期间,小朱先生的表现不尽如人意。因此导致两位老人对小朱先生失望,并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处理了自己的财产。
值得一提的是,小朱先生虽以儿子的身份与朱先生夫妇共同生活了二十余年,但因小朱先生与朱先生的“过继”行为并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其与朱先生夫妇间并未形成收养关系,并非朱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朱先生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将其房屋份额全部留给大女儿单独继承,是合理合法的,故案涉房屋目前所有权人为朱先生的妻子和大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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