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都想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可爱宝宝,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一个宝宝的到来确实能够给家人们带来更多的欢声笑语,但是不幸的是,有的人的身体状况却是不允许的,为此,很多人都十分苦恼。
若是放在以前,可能有人会建议说要不放弃,要不去福利机构领养一个孩子。但现在却不一样了。现在的科技发达,通过试管婴儿也可以达到目的。不过,若是丈夫无法提供精子的话,那可能就要另寻他法了,比如从精子库中提取精子。
精子库中一般存在很多精子,不过,有些人接受不了,所以选择了放弃。而有的人则可以接受,他们认为这些精子既然是经过挑选的,那么也应该是符合一定标准的,是安全且健康的,所以也是可以使用的。
当然,捐献精子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如果不是,那么相关机构也是不会收取的。但是捐精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人道主义风险行为,所以考虑到捐献者自愿捐献的精神,相关机构也会对捐献者给予一定的补偿,而且大多数的时候都会是现金。很多男性在得知通过捐献精子可以获得一定的钱财后,便萌发了捐献的想法,不过,有的是自愿的,有的是为了造福人类,而有的则仅仅是为了钱。
不过想要捐献精子却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即便是想捐,对方也不一定会收。除了需要满足自愿的条件外,捐献者还必须符合其他的标准,比如身体健康、外貌外形过关、学历至少也得是本科。
受这些条件的限制,很多人是想捐也捐不成。不过,对于那些可以捐献的,大多数都是来自于各大高校。本文的主人公郑某也是如此。他本是武汉某高校的在读博士生,学历肯定是达到了国家的标准的,再加上其他方面也是合格的,所以郑某完全可以进行捐献。而他自己也遵从了自己的本心,做出了捐献行为。据说在连续11天内,他共捐精5次,最后却不知因何原因当场猝死。
听到这个噩耗的郑某家人难以接受这个结果,他们不明白自己的儿子出于好意去捐献,怎么反倒把命给丢了呢?如果没有捐献的话,那么他现在肯定还是活蹦乱跳的,所以郑某的家人觉得一切的过失都在接收郑某精子的这家机构身上,于是他们便找到了这家机构,随后提出了需要地方支付给他们400万元的赔偿。但机构却只给了8.8万元,而且声明这是人道主义赔偿。郑家人不愿意接受这个结果,在协商无果后,他们选择了法律途径,将这家机构告上了法庭。
经过调查,死者郑某十分优秀,生前是一家医院的心脑外科主治医师。他除了钻研自己本专业的知识外,还主动学习了法学和神经解剖学,可见,他是一个很有上进心的人。如果他还在世的话,相信用不了多久,他就可以成为一个更加优秀的人才。
除了学业,他还十分关注学校的各项活动,积极努力地参与,展现出了很大的学习热情和参与热情。后来学校准备成立人类精子库的消息被他得知后,他主动地报了名,之后按照规定签订了《捐精知情同意书》,也进行了全身的健康检查,确定他符合条件后,郑某才有机会进行捐精。
2011年2月,郑某先后共进行了5次捐精。之前的4次都没有问题,可就在最后一次,他却发生了意外,当场猝死了。虽然后来工作者们发现了他并及时将其送往了医院进行抢救,可惜,郑某还是离开了人世。
在郑某父母将郑某所捐精的机构告上法庭后,法庭也对收集到的资料和证据进行了一一核实和认真分析。郑某作为一个成年男性,身体健康,智力健全,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捐精属于自愿行为,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强制。当郑某发生意外后,机构也是迅速采取措施,实施抢救,所有的行为都是符合规定的。
因此,三方都没有过错,但是郑某确实是在捐精过程中出现了意外,所以损失要由三方共同承担,因此,根据本案的情况,法院判定捐精机构应该支付给郑某父母19万余元的赔偿款。对此,郑某的父母表示不服,要求上诉,但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诉求,维持原判。
小编认为,做什么事情都要有一定的限度,即便是出于好意,想要多做点贡献,也要量力而行,否则很可能会适得其反,甚至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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