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最后一米”,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村级组织包括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组织和其他村级经济社会组织,规范村级组织工作,规范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设立的工作机制、加挂的牌子、出具的证明事项,有助于减轻基层负担,高效率进行乡村治理。

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从基本实现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权责明晰、设立的工作机制精简高效、加挂的牌子简约明了、出具的证明依规便民入手。村级组织行政事务繁多、机制牌子多、不合理证明事项多等是现实基层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注重“痕迹管理”,不重实干,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让基层组织工作者无暇顾及工作实际,为完成工作而进行工作,以“形式”代替实干,以照片代替过程,不能主动创造性的进行实际问题解决,工作量不见少,工作实效不佳,使乡村治理效果大打折扣。

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以解决实际问题、让村民群众满意为导向。村级组织工作服务对象为群众,服务基层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让来办事的群众找得到人,办得了事。设立综合服务设施,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集各项服务为一体,可以达到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目的。为村级组织减负本质也是为了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成果不断惠及农民群众。

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以常态化监管机制作保障。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及时纠正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坚决贯彻执行好上级文件精神,各地方政府不得变相加码,从根子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保证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顺畅,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推动村干部把更多精力放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上,促进党群关系更加紧密、干部作风更加务实、党心民心更加凝聚。(作者:潘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