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文章头部

毛泽东:“钱这个东西是很讨厌的……总归还得有”

毛泽东(右一)和朱德、刘少奇、周恩来在中南海怀仁堂

1955年,国家公务人员结束过去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的双轨制,开始执行等级工资制。以周恩来为首的领导小组开始编制工资方案,实行“四定”,即“定职、定级、定衔、定薪”。按照国务院第一次拟定的工资方案,行政级从1级到24级,一级是军委主席毛泽东(大元帅)600元;二级是副主席、总理,550元,包括朱德、刘少奇、周恩来等;三级是元帅,500元,包括陈云、邓小平和各位元帅;四级是大将,450元;五级是上将和大军区、省、部级正职,400元。方案呈报到毛泽东那里,他在看后说:“我看不妥,这样不利于团结,贫富差距要缩小嘛!”其后,在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又说“你们让我当大元帅,是把我放在火炉子上烤我呀!一级干部就我毛泽东一个人,你们都是二级、三级,我毛泽东太不够意思、太不够朋友!我们把一级让给马克思、恩格斯,把二级让给列宁、斯大林,我和你们一样,都是三级干部。”

于是,周恩来等又想出了一个折中方案,原划分的24个行政级别未变,工资稍有改动。最终的方案是:一级594元,二、三、四、五级依次为536、478、425、387元。级与级之间最多相差50多元,最少只相差5元。因地区类别不同(全国划分为4-11类),同级地方干部相差10-40元。按照“血比汗值钱”的原则,军队干部比地方干部平均高出30元左右。

这套等级工资制是从老大哥苏联那里学来的,毛泽东虽不满意,但也很无奈。1956年苏共二十大后,苏联模式的弊端日益暴露,毛泽东在八届二中全会上又对等级工资制提出了批评:“现在高级干部拿的薪金和人民生活水平相比,悬殊是太大了,将来可以考虑减少一些薪金。”国务院据此迅速拟订了降薪方案:党政高级干部,即行政十级以上干部全面降薪。降薪后,行政一级降为504元;二级降为454元;三级降为405元。

毛泽东和宋庆龄资料图

评级、评衔涉及个人利益,经常需要做出平衡调整。为了照顾那些资历老、战功大,但职务、军衔较低的人,也对特定的人给予“低职、低衔、高行政级”待遇。如山东大学前校长成仿吾,行政级评为五级,相当于上将和正省级。对于统战对象——担任重要职务的非党人士,有所照顾,待遇甚至略高。最突出的事例是宋庆龄,被评为行政一级,当时全国被评为一级的仅有她和毛泽东两人。其他的如著名侨领陈嘉庚被评为三级;章伯钧为交通部长,工资为行政三级等等。

但在这次授衔评级中,也有主动要求降级的。大将许光达就曾两次给中央军委毛泽东和周恩来写信、打电话,申请降衔、降级,虽未获批准,但在全军传为佳话。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国内经济萧条,出现了饥荒。身为党中央副主席的陈云带头提出给自己降级、降薪,毛主席拍手称好,说:“要降,我们一起降嘛!与全国人民共渡难关!”196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通知:三级降12%,四级降10%,五级降8%,六级降6%,七级降4%,八级降2%,九至十七级降1%。毛泽东、周恩来等主动把工资降到三级,统一调整为404.8元,自此直到毛泽东周恩来等去世,这个标准就一直未动。

毛泽东家是“月光族”

当时城市居民每人每月的平均生活费仅为八九元,三四十元的月工资能养活一个五口之家。按这个标准,领导们的工资也不算低,但由于各种原因,他们的生活并不宽裕。

吴连登,1964年至1976年在毛泽东家任管理员。据他回忆,毛泽东每月的固定开销包括党费10元;他的房屋包括家具全是租用的,一月费用84元;两个孩子的学费,原来每人15元,随着物价上涨,提高到每人30元;江青还有一个姐姐住在这里,每月生活费30元,也由主席支付;冬天还要取暖费30多元。大约固定花销为200元。

毛泽东家里的几大开支,吃饭大约每月100元左右,吴连登说:“哪怕是从中南海供应科拿回一棵菜,也要付钱。主席还有很多民主党派的朋友,请黄炎培、章士钊他们,也是主席自己掏钱。”

毛泽东唯一在生活上有要求的,就是烟和茶。抽烟要花去100元,还有几十元的茶叶。吴连登说:“茶叶,主席一直喝龙井。但抽烟,却让我们费尽了心思。”“主席战争年代抽过旱烟,抽过从国民党缴获的纸烟和其他杂牌烟。解放后,还抽了几年的三五牌香烟。也抽过中华、熊猫。1969年,主席对雪茄产生了兴趣。”“有一次,主席在游泳池召集领导开会,旁边坐着的李先念抽着雪茄烟。主席总是看他,眼巴巴地看着。一般开会没人给主席递烟,李先念那天给了主席一根。主席接了过来说,‘先念啊,你抽这么好的烟,也不告诉我。’”

据吴连登回忆,毛泽东与江青花钱上实行AA制,各花各的钱,各记各的账,吴连登说江青最大的支出是购买摄影器材和冲洗胶卷。“江青经常让我去给她改一些衣服。没钱的时候,她也会把白色的衣服染成灰色,过段时间又染成黑色来穿。有人说江青拿牛奶洗澡,我负责采购,没有买过那么多牛奶。江青当年用过的比较奢侈的东西就是发胶,只有友谊商店可以买到。”

1949年毛泽东和长子毛岸英(右二),儿媳刘松林(右一)女儿李讷在北平香山,左一为江青

据1968年1月毛泽东的一份家庭生活收支账目,他的日常支出一栏列有:“月房租费125.02元;12月、1月党费40元;日用消费品92.96元;液化气9.6元;伙食659.13元”。由此可见,从收支上看,毛泽东加上江青的工资,“第一家庭”算是“月光族”。当然,除了工资,毛泽东还有一项大收入,就是稿费,他是有权支配的,但这个稿费是存在中办特会室的名下,多用于公家的事务,毛的日常开支,还是自己的工资。(震江摘编自《国家人文历史》)

这是文章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