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二轮车未让行引发事故 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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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二轮车未让行引发事故 主责!

(通讯员 彭静)2022年10月16日,刘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梁平区红桂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当日07时38分许,其车行驶至梁平区钟文路与红桂路交叉路口时,因未避让右方道路来车,致使该车与曾某驾驶的渝AD**37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刘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曾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巡警提醒: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