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广州暨南大学一名21岁女大学生逛商场在椅子上休息时,不幸被一坠楼的男子砸中,致胸腰椎骨折,神经严重受损,双下肢瘫痪。父亲为了给女儿治病,在网上发起了筹款项目。10月27日下午,当事女生的老师告诉记者,目前筹款比较顺利,学生正在康复中,没有休学。
如花年纪的女大学生,什么都没有做错,却遭遇天降横祸,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实在让人惋惜和心疼。
律师在这里跟大家解答一下若被高空坠物砸伤,可以向谁索赔。
(1)高空抛物侵权人承担直接责任
《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上述规定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做了一般规定,明确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高空抛物侵权人承担直接责任。
(2)可能加害人承担补偿责任
《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后段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民法典》在侵权人直接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了可能加害人的补偿责任。该条文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即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被告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均要承担民事责任。
(3)建筑物管理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254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祸从天降,两个悲剧交织在一起,也很难说有什么切实可行的方法论可以去避免这种悲剧,那就祝受害人早日康复,也祝大家都能拥有直面人生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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