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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中级法院有效终审、精准定纷止争职能作用,有效推动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疑难复杂新类型等基层受理的一审案件交由中级法院审理,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提级管辖辖区基层法院受理的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为天津法院首件上级法院依职权提级管辖的案件。

天津三中院在审理一起融资租赁纠纷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辖区基层法院已受理的一起商事案件与该案存在较强的关联,且案情疑难复杂,具有较强的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据此,该案合议庭决定启动依职权提级管辖程序。三中院审委会经研究认为,拟提级管辖的案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中第四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同意提级管辖该案。

依职权提级管辖案件是三中院贯彻落实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众多举措之一。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三中院探索建立不同渠道提级管辖案件精准识别机制,集中骨干审判力量精审精办,依托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强化案件监督,力争将提级管辖案件打造为精品案件,切实发挥“审理一案、指导一片”作用。下一步,三中院将逐步探索建立提级管辖流程机制,坚持于法有据,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细化提级管辖具体流程,审核规范和工作程序,探索建立提级管辖案件成果转化机制,强化上下级法院沟通,切实发挥好中级法院总结类案经验,提炼裁判规则作用,实现统一裁判标准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