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与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举办泰州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双保护”座谈会,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张汉刚,医药高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瑛,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叶平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与会人员在会前共同观看了泰州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片,参观了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办公场所。

会上,医药高新区法院和保护中心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泰州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双保护”合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从以彰显“严保护”导向、打造“大保护”格局、打通“快保护”链条、提升“同保护”效能四方面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凝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

刘瑛表示,医药高新区法院将与保护中心挂钩支部联系点加强沟通,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通过党建共建方式推动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闭环,共同把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带上新的高度。她紧扣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从贯彻“三个全面”要求出发,结合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职能,给与会人员带来了一堂微党课,刘瑛分析了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背景、该市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状,并提出法院未来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合作中将从打造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合作示范样板、优化机制建设等四方面持续发力。

张汉刚表示,加强行政与司法优势互补、协同保护,既是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要探索,更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建立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双保护”联动机制,有利于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全链条,为激励创新发展、深化知识产权运用、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座谈会上,法院向保护中心移交委托调解案件卷宗,并对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流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联合“走出去”前端服务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课题交流合作、合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等具体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

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非一日之功,需要在法治轨道上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医药高新区法院在今后合作中将不断地贡献司法审判实践经验,与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携手,实现“1+1>2”的效果,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通讯员 包艺池 卞宇星

江苏经济报见习记者 潘一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