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对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并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的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2.申报主体于2022年由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企业并于当年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

个转企情况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