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发现很多居民朋友仍对于上海房屋动迁的流程不是很清楚。特别是在有家庭矛盾的情况下,不知道应该在什么时间节点启动维权程序。部分没有家庭矛盾的居民,大多也对动迁进展非常关心,因此本文就主要针对动迁具体流程作以介绍。
当然了,虽然每个地块具体细节流程可能有所差异,但大的方向基本是一致的。与各位居民所实际遇到的流程不同的地方,应以该地块实际政策为准,无需较真。
上海房屋动迁流程具体细分起来,大致有20多个具体时间节点,各个节点缺一不可。我总结下来,整个动迁流程大致可分为三大部分。
一是动迁正式开始前的流程。
二是动迁正式开始后的流程
三是保“大蛋糕”的流程。
首先,针对第一部分,也就是动迁正式开始前的流程:
第1步,动迁组查清核准被征收范围内居民的房屋情况和户籍情况。该步的作用主要是摸清被征收范围内有几产、几户,为后续征收打下铺垫。
第2步,各区房管局出具征收范围公告以及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告知被征收范围以及该范围内不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等行为;
第3步,第一轮征询,征询征收范围内居民的旧改意愿,如果征询意见通过率达到90%以上,则可进入下一步骤;
第4步,推选成立居民监督评议小组。这一小组主要起到推进征收方案及监督流程的作用;
第5步,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第6步,对征收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第7步,引导居民对于征收补偿方案提出意见;
第8步,召开圆桌会议组织讨论,与会代表积极发言。
第9步,由监督小组确定评估公司确定方式,如摇号选取或推选确定;
第10步,公开房屋评估公司,由确定的评估公司开展评估工作。评估价格包含征收房屋单价与地块房屋均价,如果房屋单价低于地块房屋均价,则均价计算补偿金额;
第11步,组织征收补偿方案的听证会。如无问题,则会通过征收补偿方案的正式版本;
第12步,政府张贴正式版本征收决定公告。该步较为关键,可能影响到公房同住人的认定问题。假设征收决定系2021年11月1日公布,而同住人老张于2021年11月2日去世,一般情况下,老张还可作为同住人享有公房动迁份额,而且老张的份额可以作为遗产来分配。但假设老张系于2021年10月31日去世,则此情况下,老张有可能无法享受到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继承人也无法继承。因此,征收决定的公布时间通常情况下比较关键。
第13步,公布正式征收补偿方案、公示基地房源。
第14步,房屋评估工作展开现场答疑工作,针对居民提出的意见作出回复;
第15步,基地公布该地块的房屋均价;
第16步,发放补偿告知单;
第17步,申请居住困难托底保障;
第18步,组织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居民进行看房活动;
第19步,组织选择纯货币安置的居民签约。此时,如果家庭内部有矛盾,且协调会无法协调的,则在签约代表签约后,就要着手启动维权程序了。
第20步,选择安置房的居民签署订房单,并召开选房摇号活动;
第21步,居民集中签约。签约率达到85%以上,则协议生效;
第22步,进行交房腾空。此时,如果有家庭矛盾的居民还是没有调解成功,一般要启动财产保全程序,申请法院把动迁款冻结在动迁组,以免打完官司拿不到钱。
第23步,动迁组集中发放征收款,一般是在交房后的90天内,也有60天内发放的情况;
最后,如果还有没有按时签约交房的居民,有可能就会被申报征收补偿决定,也就是俗称的强迁令。
(注: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流程与实际存在出入的,以动迁基地公布的官方流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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