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社会上老百姓非常尊敬法官,是因为几乎所有的人都对公平正义有着强烈的期盼,他们认为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对这样的人当然是要尊敬的。

然而,有的法官却是辜负了民众的期盼和信任,把民众的期盼和信任当成了百姓的无知和软弱,认为是对法官无原则的敬重和害怕。枉法裁判的法官,在这方面表现得极其典型,几乎所有擅长枉法裁判的法官都认为,老百姓之所以开口闭口“尊敬的法官”,是因为对自己掌握了当事人的直接利益,甚至是命运。

有的隐藏得比较深的法官,往往在态度、言语上也会对当事人表现得比较亲和,不会直接激怒当事人,甚至在故意错判后被当事人质问的时候,也会表现出“同情”,说些同情的话,只是他会告诉“判都判了,现在你就只有上诉了”。这样的人不在少数。而当你上诉之后,才会发现,其实上下级法院的相关法官之间,早都已通过他们的渠道“沟通好了”,真正获得纠正改判的案件,少之又少,让人极其气愤的是,铁证如山的错案,很多二审法官根本不开庭、不谈话、不调查,照抄一审的原话,然后就下了维持的裁定。

很多很多老百姓面临如此情况,几乎都是这样的情况:除了无奈,还是无奈;除了无助,还是无助。这可以说是中国遭遇枉法裁判的当事人的最真实最真实的状态。

本人坚定不移地认为,百姓尊敬法官本身没有错,法官应以此作为正确履行职责的动力。本人还认为,法官是否值得尊敬,是需要以行动证明的。如果法官把老百姓对法官的尊敬变成了软弱可欺,变成了百姓的愚昧无知,那这样的法官事实上就是利用百姓对法官的信任所从事的一种犯罪手段,是一种极度的恶。

如此辜负人民群众信任和期盼的法官,还值得我们去尊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