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普宁市麒麟镇、南径镇、占陇镇和军埠镇部分临时管理区域的通告
根据当前普宁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普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调整麒麟镇、南径镇、占陇镇和军埠镇部分临时管理区域(划定详见附图),临时管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临时封控区:新增麒麟镇南湖村方某某家及东南北各三巷。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封控措施。
临时管控区:调整为西至占棉公路麒麟镇南湖段,北至麒麟溪支流南老段,东至南陇-浮山Y415南新村至水寨村机耕路,南至麒麟溪支流南新段。采取“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等管控措施。
风险防范区:新增麒麟镇奇美村、南陂村全域,南径镇青洋村全域,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管理措施。
请上述区域内的人员,非必要不出门,非必要不聚集,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离开本区域时应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广大市民群众继续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时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进入公共场所时主动扫码,自觉接受体温测量。
以上措施自2022年11月3日12时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困难,可向现场管理人员求助。
疫情防控事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也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普宁市将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力做好民生保障工作。请广大市民朋友关注官方权威信息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疫情防控良好秩序。对干扰、阻碍采样检测,恶意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普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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