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在吹风会上介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政策效应持续显现。税务部门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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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中国网 郑亮

9月26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于11月1日起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指出,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

近些年来,在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下,个体工商户焕发出强大的生机活力。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1.11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2/3,是2012年的2.75倍。个体工商户在第三产业中占比近九成。

吹风会上,有记者提问,《条例》明确提出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目前主要实施了哪些税费优惠的政策,效果如何?

戴诗友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深入推进减税降费,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也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

2020年,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推进复工复业,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同时,阶段性免征个体工商户社保费,允许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当年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

2021年,将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已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退、减、免、缓”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具体包括: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一样,可以按规定享受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的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围至全部个体工商户。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按规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保费政策。

同时,税务总局及时编制和持续更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等,帮助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准确掌握、用足用好税费优惠,政策效应持续显现。

戴诗友分三方面介绍了相关税费支持政策的效应。

一是减负规模持续扩大。税费优惠政策已覆盖全部个体工商户,2020年以来至今年9月底,为个体工商户累计减税降费10272亿元。

二是缴税负担逐年下降。受益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目前全国超八成的个体工商户无须缴税,需要缴税的个体工商户平均每月缴税比2019年下降四成。

三是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在税费等一系列政策的共同作用下,2020年以来至今年9月,全国涉税市场主体中累计新办个体工商户1734.2万户,为稳就业、保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对记者关于税务部门下一步落实《条例》举措的提问,戴诗友介绍,下一步,税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在落实减税降费中使个体工商户尽享红利,在优化服务举措中让个体工商户更添便利,在帮助纾困解难中为个体工商户多谋实利,积极助力广大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2022年个体户税收政策有哪些?

一般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其他小税种(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1.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政策2022

个体户一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从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仍适用之前的免税政策,具体情况如下:业务为3%征收率的:今年4月起至年末免征增值税(超过500万需转为一般纳税人,业务为5%征收率的: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2. 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政策2022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3.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2022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并且对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 个体工商户可免征印花税2022

个体工商户的以下凭证,免征印花税: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

5. 个体工商户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022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6. 个体工商户缓缴社保费

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 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