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的公告

@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骑乘人员:

电动自行车要上牌

不得驾驶无牌车、改装车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要满十六周岁

上路行驶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载人载物

不逆向行驶

正确骑行

严守交规

安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安国公安交警即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对主城区、乡村道路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一、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二、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警告或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四、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对于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五、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对于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十元罚款。

广大交通参与者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安全文明出行。

202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