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记员是做什么的?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二、法院书记员的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3、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4、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5、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6、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7、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8、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检察院书记员的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检察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检察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案件的记录工作;
2、案件的收转登记、归档和法律文书的收发转递;
3、其他与检察工作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4、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根据上面的介绍,书记员的岗位职责主要是辅助法官、检察官进行工作。在法官、检察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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