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保惠民政策,全面提高香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2〕2号)和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廊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2022年度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廊医保发〔2022〕17号)等文件精神,全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定于2022年11月份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本县常住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取得本县居住证且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本县辖区内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

二、缴费标准和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费缴标准为每人350元,各级财政为参保人追加补贴610元。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10月至12月底。每月1日—25日为缴费期,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

三、缴费方式

我县推行“微信缴费为主,其他缴费方式为辅,税务大厅兜底”的缴费模式。

(一)新参保人员缴费

登录“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填写和缴费。

(二)已参保人员续费

1.微信缴费:关注并登录“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者登录“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在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输入参保人信息)-城乡居民社保费-城乡医疗自主缴费模块即可给本人和家人缴费。

2.现场缴费。对于不能通过以上方式缴费人员,所属镇(区)要组织代办员进行代理缴费,也可自行到各级税务大厅现场办理。

四、特殊人群核实工作

下列七类人员的2023年度个人参保资金全部由县财政负担,补贴标准为350元/人,个人不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1.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居民;

4.特困供养人员;

5.重度残疾(1-2级)居民;

6.男60岁女49岁以上无依法收养子女的失独人员、独生子女伤残人员、死亡家庭父母人员;

7.县政府批准的其他困难救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

上述政府资助参保对象以县卫健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核实确定的名单为准。

五、新生儿参保缴费

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由监护人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可同时在网上缴纳2022年度医疗保险费(320元/人)和2023年度医疗保险费;补缴2022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可予报销。

六、待遇期间

本次缴费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参保扩面工作是省市对县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硬性指标,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

(二)要加强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共享,共同研究解决跨部门、跨区域、跨群体等难点问题。医保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税务部门要畅通征收渠道,简化征收流程,及时解决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全面落实征收主体责任。县财政局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县教体局要压实学校、班主任责任,积极组织在校学生、在园幼儿参保;县公安局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为暂住人员办理居住证并加强常住人口比对工作,同时要配合各镇区精准锁定本辖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当中的未参保人群,为有针对性地做好参保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县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局等部门要落实参保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100%参保。

(三)要广泛宣传。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扎实做好全民参保缴费以及医疗保险惠民政策的宣传报道,促进应保尽保。县医保局、税务局、融媒体中心、网信办要充分发挥宣传主力军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为全民参保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四)要压实责任。各镇区要履行主体责任,明确主管副职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征缴工作,要依托医保部门四级参保平台数据库加强数据比对排查,实时掌握工作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未参保人群的宣传引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任务。县政府将定期对工作进度进行通报。

香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