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的公告

尊敬的用水户: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综〔2022〕33号)文件要求。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期间,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水费发票上的到户自来水价格将发生变化,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暂不体现,并于2023年1月进行统一补缴,不收取滞纳金,请及时关注。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江苏汉之源水务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9日

来源:江苏汉之源水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