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医生上门打5岁小孩并因故导致小孩的爷爷骨折,目前他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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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持续引发关注,同时也爆出了不同的说法。

比如说被打的孩子已经不是第一次打小鲁了,不存在被打孩子家主动去道歉的情况等等,就这些暂时不做考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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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医生被刑拘之后,检察机关已经先期介入,我觉得这是个好事情。

刑拘本身不代表就会被定罪判刑,刑拘只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

作为刑事侦查的一个环节,最后还要取决于侦查结果。结果就三种,移送起诉、终止侦查、撤销案件。

在移送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的决定有起诉或者不起诉。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会最终做出有罪判决或者无罪判决,所以一切才刚刚开始,能不能到法院阶段还很难说。

目前舆论总体对鲁医生不利,不少网友认为只因为小朋友没轻没重地小纠纷,上门打一个5岁的幼儿!

这首先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其次过程中又导致小孩爷爷骨折,加上近年来医患矛盾突出,虽然本案不是因为医疗纠纷引起,但是因为他又是一个医生,难免遭遇舆论不利之风险。希望他被开除并且坐牢的,占了大多数!

不过,司法始终要坚守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刑法的适用必须要坚持谦抑性,司法不能被舆论所裹胁,这点对大家都很重要。

个人认为鲁医生难以被认定为故意伤害。

本案首先不存在非法侵入住宅或者寻衅滋事问题,于此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很明确了。

其次,小孩爷爷在此过程中也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

刑法第20条规定了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是不支持事后防卫的。

本案中鲁医生确实一巴掌将打人的小孩扇倒,但是该行为已经及时结束。

鲁医生还自责地说对不起,我没有忍住,可见不存在鲁医生打算继续攻击的情况或者危险。

在此情况下,小孩爷爷眼看孙子被打,出于气愤或者泄愤的目的,先后用塑料凳与实木凳砸向鲁医生。

鲁医生自保过程中顺势将椅子一推,带倒了小孩爷爷并导致骨折(应属于轻伤)。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鲁医生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要解决法益侵害和可非难性的问题。

鲁医生只是本能地一挡一推,很难认定其具有伤害的故意。

小孩爷爷骨折的主要原因应当是毕竟年龄大了,又拿个实木凳子,可能还有骨质疏松,站立不稳所导致,我倾向认为其倒地并骨折属于意外事件。

鲁医生并没有主动攻击的故意与行为。如果认定存在过失,则因为只达到轻伤,也不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有些人说鲁医生与小孩爷爷存在互殴,我认为这个说法站不住脚。

因为鲁医生扇倒的是小孩,之后才发生小孩爷爷用凳子砸鲁医生的情况,而不是鲁医生先动手打的小孩爷爷,如果是那样,则涉及到正当防卫或者互殴的认定问题。

当然, 鲁医生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但是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是个罪与非罪、罚当其罪、罪责刑相适应的问题,一定要慎用,始终保持刑法的谦抑性,应当成为全体法律人的圭臬,不被舆论或者情绪所左右应成为永远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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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认为鲁医生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吗?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