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
引起了市民朋友的积极参与
下面小编整理了热点问题第二篇
一起来看~
电动自行车与轻便电摩、电摩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请看图例 ↓↓↓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和“旧国标”区别在哪?
答: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做了较大调整,这是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
二者主要区别在于,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最高时速从20千米提高到25千米,电动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从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并提出了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
消费者如何选购可以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答:(1)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或租赁电动自行车;(2)选择有强制性认证证书和“CCC”标识标志的产品;(3)车辆及标配电池有“浙品码”的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网上购买请认准车辆符合新国标要求,车、池信息需与合格证相符且有“浙品码”的电动自行车。若已购买无“浙品码”的电动自行车,只要车辆符合新国标,车、池信息与车辆3C合格证明均相符,可以到相应市场监管所由工作人员现场赋“浙品码”后,到车管所予以上牌。
之前购买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已上备案电动自行车号牌,可以更换为数字化车牌吗?
答:可以更换数字化车牌。
登记要求:
(一)车辆必须符合 GB17761—2018 标准要求;
(二)现场查验车辆与电池,需赋“浙品码”并绑定;
(三)携带车辆所有人本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前往车管所办理登记。
问: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若符合机动车标准的,要换成机动车(摩托车)号牌有什么条件及要求?
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符合电动摩托车标准的已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如果符合国家工信部公告目录且未停止销售的,可以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购车发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如果所有车辆已被国家工信部公告停止销售,但购买发票是在停止销售公告前已开具的,且使用年限尚在规定报废期内,可凭上述材料办理注册登记;若购买发票是在停止销售公告后开具的,则无法再办理注册登记。
│文章来源:丽水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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