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看重庆九龙坡区封控楼孕妇送医延误流产的事,及对责任人的处置,即艰于呼吸,透不过气。

报道截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报道截图

14日凌晨0点0分,“九龙区发布”准点“半夜鸡叫”,发布了区纪委监委、卫健委的初查通报

12日一大早约7点20分孕妇雷某就求派车送医了。

正常的做法,难道不是应该物业赵某某即刻电话汇报给石桥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付某;然后付某也即刻电话通知老顶坡社区负责转运车调度的肖某某吗?本就三两通电话,不出10分钟结束的事。

可他们是怎么个骚操作法呢?信息在群里传递。谁会无时无刻盯着手机屏?可恶的是,8点1分,付某才看到之前赵某某发出的雷某需派车送医信息,还要再回拨雷某,问情况,8点24分,煞有其事作出“研判”,确需派车,造表“孕产妇转诊需派车安排表”,丢到群里,如同是在搞审批。表里把雷某派送到区中医院。8点40分,肖某某看到此派车通知,答:车用掉了。就这么的,1个小时20分钟,就没了。

人家孕妇可是着急要去医院啊!这样的龟速蜗行,所谓走流程,套用下成语“坐以待毙”,这不是让“坐以待‘流产’”的节奏嘛!

通报截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通报截图

然而,还没完,更荒诞的还在后头。

按照国家卫健委要求,对封控人员紧急外出就医,是要安排专车直送医院,进行闭环管理的。若早知老顶坡社区唯一的转运车已被用掉;那正常做法,难道不是该即刻采取替代方案——或者付某协调别的社区出空置转运车;或直拨120喊救护车;或设法征调私家车送人;或安排打出租车、网约车送人吗?方法N多种,活人总不能给尿憋死。

但付某尽管已延时个把小时才知老顶坡社区没转运车了,如故是不着急的,肖某某同样也不着急。他们心无旁骛,眼睛里只有那一辆转运车,其他车一概都不是车。没有车的事实,坚如铁,必须承认;没车派的安排,重于山,必须承受。8点40分之后一个多小时里,雷某需派车送医的事,不管付某,还是肖某某,就再也没人过问了。没车了就是没车了。就是这么的颟顸。

那边厢,月初3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政法委,还在喊话:“无论任何时刻……坚持生命至上,救人为先”“有权……紧急避险”;这边厢,12日,重庆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老顶坡社区,在付某、肖某某操持下,所谓流程就是必须坚决维护,不容有丝毫变通,就是不肯给雷某及其腹中胎儿的健康安全让路。简直一副“别人死活关我何事”的派头!雷打都纹丝不动的,继续让雷某“坐以待‘流产’”吗?

应该是雷某又催促了离自己最近的物业赵某某,到9点45分,赵某某又开始跟肖某某沟通车的事,但反复沟通个把小时,都落实不了。这究竟怎么一回事情?是不是其他车辆如私家车,只要街道负责社区医卫的付某,和社区负责病患转运的肖某某不批准,就启用不了?真如俗语所说:“不怕官只怕管”,有人只是手握了临时性的一丁点权力,只要用到极致,都足以“大石压螃蟹”也。这样又是一个多小时过去;封控楼里的孕妇雷某,依然是“坐以待‘流产’”状态着!

10点48分,雷某应该是忍无可忍,实在捱不下去了,电话求助到街道社会事务办的张某那。张某即刻督办,肖某某反馈,转运车充电中;又电话给社区支书丁某……与此同时,赵某某应该协商无果,也在本系统内反映了,物业经理郝某,登门到社区再和肖某某面谈,随后,10点59分,物业公司负责人王某某,用自己的私家车载孕妇雷某送医了,11点26分送到,车程27分钟。然而,很遗憾,太晚了,孕妇雷某,终于胎死腹中,流产掉了。

算下来,沟通调度加车程,送孕妇雷某就医,本身其实也就是个30多分钟的事。但从头到尾,却足足用掉了4小时6分钟。前面三个半小时,就那么白白浪费掉了。好像不把孕妇雷某给拖惨拖流产了,就不甘心、不罢休似的。慢条斯理走所谓流程,接着再又长时间的划水,对孕妇雷某及其腹中胎儿的生命健康安全,都漠不关心,无动于衷,完全就是麻木不仁到极点。

然而,通报结论部分,却是轻描淡写。

通报截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通报截图

第一句说“调查发现,社区对于居民外出就医按流程进行处置……”,翻译一下,都做得对,就该这么办,没人需要承担责任。可是,人家是着急要去医院啊!单是个信息传递,都要花上个1小时20分钟,这般龟速蜗行的所谓外出就医流程,谁能接受?谁堪忍受?这难道不简直是个让孕妇“坐以待‘流产’”的所谓流程吗?

国家卫健委的要求,是“细化医疗服务保障,管控区和封控区要完善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在石桥铺街道,就是这么“细化”,这么“完善”,这么“应急”的?!

第二句,貌似在“承认”问题:“确实存在社区工作人员、物业公司与患者本人之间沟通不及时、不到位,社区车辆保障不及时,社区工作人员应变处置能力不足,没有急群众之所急等问题。”

但是,行动了,作为了,还是有欠缺,比如耽搁个一二十分钟,尚在人合理容忍度范围之内,这才叫“不及时,不到位”;可本身就不过27分钟的车程,却能延误掉三个半小时,这也能叫只是“不及时,不到位”?从8点40分—9点45分这个把小时里,不论付某、还是肖某某,都搁置不理会孕妇雷某的派车送医需求了,好吧?从9点45分—10点48分这又个把小时里,赵某某同肖某某反复沟通,肖某某就是不给想办法(甚至很可能是不同意旁人用私家车送),好吧?这已属于严重不作为,涉嫌玩忽职守了!

通报给出的处置方案是:“真诚道歉……责成有关方面给予当事人适当补偿,已获当事人谅解”;“区纪委监委对有关干部立案调查……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后半句翻译一下,即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可是,这明明已是个涉嫌玩忽职守职务犯罪的事了!石桥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付某,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自不待言;肖某某虽仅为社区工作人员,但在协助政府从事封控区病患转运这般行政管理工作时,也是视同国家工作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涉罪主体条件的。

玩忽职守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之一,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还有个兜底式标准,“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付某、肖某某,怠于作为,延误孕妇送医,总计长达三个半小时,终至雷某胎死腹中,流产掉了;上面两个标准,都已达到了。

对此付某、肖某某涉嫌玩忽职守职务犯罪案件,又怎能“私了”掉呢?明明是个应当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的事,又怎么能代之以“真诚道歉获得谅解+适当补偿+党纪政纪处分”,就算完结呢?

难道孕妇雷某被这么冷酷对待,延误送医长达三个半小时,是件没多了不得的事?腹中胎儿,最终见不到阳光,湮灭在黑暗里,只能怨命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