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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毕节有关部门公布了10岁女童跳楼事件的调查结果。

网传信息大部分为真,这家店的店主应该禁止从事相关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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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文具店丢失商品,店主经查看监控视频后怀疑系张某某所为。

9日,张某某到店购物时,店主扣留其作业本和笔袋。

10日中午,店主在张某某的作业本封面加上“重金悬赏,紧急寻人”字样并放置在商店门口。

11月11日7时14分,张某某离家进入电梯去往顶楼后坠楼。

目前,女孩家属和店主已达成和解,女孩家属表示不再提起诉讼。

这可能是为数不多的网友仍在愤怒、当事人家属已经想要息事宁人的热点事件。

在法律层面,此事可能已经挂上了句号。

女孩家属不追究对方责任。只是,一条人命就这样结束了?

一个十岁的女孩,是怀着什么样的心情,站上楼顶,在决定去死的时候,她的内心还是多么的绝望?

这已经没有人知道了。

其余的人最多唏嘘几声,然后,这件事就从他们的生活中消失。

据称,那个文具只值3.6元。也就是说,不到10块钱,逼死了一个10岁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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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店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确实存在偷拿,那么店主张贴公告只是民事侵权行为,只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如果不存在偷拿,那么店主就是赤裸裸地诽谤,他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已经涉嫌诽谤罪。

不过,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也就是说,只有受害者家属提起诉讼,才能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随着家属和对方的和解,这些都成了泡影。

再谈道德,店主有权力定义盗窃?特别是在当事人为10岁孩子的情况下,私自把别人信息打上小偷的标签去“悬赏”,他这么做的时候,考虑没考虑孩子的感受?

他家没有孩子吗?退一万步说,就是真的存在偷拿,这样做合适吗?更何况,还无法确定是否为这个孩子偷拿。

他可以联系孩子的家长、老师,私下里解决问题,而不是在真相还不清楚的时候,就急着给孩子定性为“小偷”,嚷得天下皆知。

这就是我觉得他不适合再从事与孩子密切接触职业的原因,心里无爱,只会唯利是图、伤害孩子。

事情本来可能不到这一步,如果在其中一个环节有转机的话。

班主任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安抚孩子并联系上了家长,可惜依然没有阻止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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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家庭问题。

有网友质疑孩子家长和解的原因,认为他家肯定还有男孩。我倒觉得这不是最重要的。

最重要的是,孩子为什么宁愿去死,也不寻求家长的帮助。

孩子受了委屈,在正常家庭,肯定会第一时间向家里人求助。

即便她觉得自己做错了,也会和家里人沟通此事,寻求大人的庇护。

而这个孩子,却宁愿选择坠楼,也没有和家人说此事。其中缘由,令人玩味。

连老师都知道要去安抚孩子,足以证明孩子已经表现出情绪低落。

可惜,家长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缓解孩子的情绪。当然,不想指责她的家人。

最后再问一句,不仅仅是对店主,为了几元钱,搭上了一条人命,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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