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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虫·知产观察」以《半月刊》的形式为您传递知识产权领域最新行业及法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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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官方动态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 国知局:湖北省获批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国知局:《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印发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司法部联合发出通知 推介第二批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

  • 向世界讲述中国瓷都版权故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调研项目“IP与创意产业:景德镇故事”正式启动

  • 版权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 北京:417项专利可“先使用后付费”

  • 伊朗禁止在国内商标中使用非波斯语单词

  • 北京天津雄安三地法院签署合作协议,合力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示范区

  • 中也签署经典著作互译出版备忘录,促进两国人文交流互鉴

知产热点

  • 四川警方破获特大假冒商标案:涉案5000多万,16人落网

  • “光谷生物城文献信息检索公共服务平台”新增incoPat专利文献库,向生物医药类企业免费开放

  • 8名被告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

  • “尚品宅配”商标侵权案终审判决,获赔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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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动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通知,联合开展商标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整治商标代理行业乱象,营造风清气正的商标代理行业环境,更好地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广泛摸排违法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做好信息归集利用,依法查处一批违法代理案件,曝光一批违法代理机构,对于多次违法开展代理业务以及社会广泛关注、公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形成震慑。

通知要求,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工作总结三个阶段推进,持续加强执法监管衔接、区域执法协作、工作督促指导和宣传教育引导,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创新创业和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点击了解通知详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湖北省获批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湖北省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未来将面向生物和新材料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至此,全国在建和已建成运行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量达到62家,其中,面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域开展工作的20家。

湖北省是2022年获国务院知识产权工作督查激励的唯一中西部省份,建设国家级保护中心是其中重要的激励举措之一。筹建中的湖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与省内已运行的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起,提升湖北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水平,发挥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优势,促进创新资源集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营商和创新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湖北成为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支点。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局:《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印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明确了2022—2025年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面向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目标、新思路、新举措,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为保证《意见》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见效,根据工作安排,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等30个部门单位共同起草《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并推动实施,各项任务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为压茬推进《意见》落实、圆满完成任务目标,2021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梳理尚未完成的任务目标,进一步压实责任,提出工作措施与进度安排,研究形成《推进计划》。

《推进计划》共包括六个方面114条具体措施。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方面,提出要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完善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相关规则,推进知识产权新兴领域相关制度研究。在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方面,提出要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加强全链条保护。在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监督与社会共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各环节衔接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在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方面,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健全涉外信息沟通。在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方面,提出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大对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资源供给和组织保障方面,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供给和资源投入,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等。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稳步推动《推进计划》落地落实、取得成效,确保到2025年如期高质量完成《意见》全部任务目标,切实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司法部联合发出通知 推介第二批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司法部联合向各地知识产权局、司法厅(局)发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介第二批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介北京、河北等地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方面涌现出的13个典型经验做法。

《通知》指出,行政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渠道,行政裁决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重要形式和重要内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裁决工作,对加强和规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履行中央赋予的统筹推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职能,做好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裁决顶层设计、制度完善、统筹部署、试点建设等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通知》提到,各地按照部署要求,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作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不断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创新行政裁决方式,提升行政裁决水平。特别是北京、上海、辽宁、安徽等第一批和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地区,扎实推进试点任务,不断形成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征集工作,并联合司法部向全国推介了13个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在省区市一级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2022年1月,为了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经验做法组织报送工作,在各地总结、报送及推荐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司法部遴选了新一批13个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这批经验做法切合实际、各有特色、务实管用、操作性强,主要从完善行政裁决制度、细化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创新行政裁决工作方式、加强行政裁决能力建设等方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通知》明确,对“北京构建行政裁决‘庭前询问、书面审理、当庭裁决’相结合审理模式”等13个全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向各地予以推介。《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因地制宜探索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模式,不断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能力水平。要以此次典型经验做法推介为契机,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高质量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形成开拓创新、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以高水平行政裁决工作支撑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能力提升,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2020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大力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组织三批次共计23个省(区、市)开展行政裁决试点建设。本次第二批行政裁决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的发布,标志着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推动各地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统筹做好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扎实推动各地更好更快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能力水平。

点击了解通知详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向世界讲述中国瓷都版权故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调研项目“IP与创意产业:景德镇故事”正式启动

11月10日,在江西景德镇举办的2022国际版权论坛开幕式上,中国国家版权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版权局)、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共同启动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调研项目“IP与创意产业:景德镇故事”。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保护优秀案例示范点调研项目由中国国家版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开展,已列入双方加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此前,已在江苏南通、福建德化、江苏吴江先后开展调研,总结出版权保护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南通家纺模式”“德化陶瓷模式”“吴江丝绸模式”,并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平台向全球推广,取得显著成效。

此次在景德镇开展的调研项目将系统梳理通过加强版权工作促进陶瓷产业传承创新进而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有助于充分发挥版权推动陶瓷文化“传下去”“活起来”“走出去”的独特作用,进一步推动地方特色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为讲好中国版权故事提供鲜活素材,为全球版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陶瓷是中华文化的一张靓丽名片,景德镇是千年古镇、世界瓷都。近年来,景德镇围绕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把版权作为陶瓷文化传承创新的核心要素,统筹推进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景德镇拥有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2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2个,江西省版权示范园区(基地)2个,江西省版权示范单位11个。景德镇陶溪川文创街区荣获“2020中国版权金奖(推广应用奖)”。2021年7月,获批设立景德镇国家陶瓷版权交易中心。2021年9月,景德镇荣获“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

(来源:国家版权局)

版权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11月10日,在江西景德镇举办的2022国际版权论坛开幕式上,中央宣传部和8个试点地区共同启动了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开启版权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新篇章。

民间文艺口传心授、世代传承,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和民族文化的重要瑰宝。加强对民间文艺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是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中央宣传部在内蒙古、江苏、四川、贵州4个省级试点地区的基础上,又选定了山西晋城、黑龙江佳木斯、江苏扬州、安徽黄山、江西抚州、山东潍坊、广东潮州、贵州毕节8个市为试点地区,开展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将充分发挥当地民间文艺资源的独特优势,厘清我国民间文艺的现状和保护诉求,探索创新民间文艺领域版权工作业态、模式、机制,不断提升全社会民间文艺版权保护意识,强化民间文艺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推动民间文艺版权资源流动和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开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型发展新思路、新格局。

我国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在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保护民间文艺(又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国际条约。我国版权工作坚持推动民间文艺版权保护国内立法实践和国际推广联动,此次,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一方面,有利于解决我国民间文艺传承、利用、保护和弘扬的版权问题,为民间文艺版权保护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制定提供实践支撑和依据,另一方面,将进一步推动国际民间文艺版权对话交流,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

(来源:国家版权局)

北京:417项专利可“先使用后付费”

近日,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共389项专利开放许可项目通过中技所“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和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发布。值得注意的是,这批专利开放许可项目全都支持“先使用后付费”。

以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此次公开发布的381项专利为例,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医疗健康、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人工智能等多个领域,均采用“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许可,其中3项专利成果已经与海淀区中小微企业签订许可协议,三家企业将在协议生效1年后根据转化实施效果向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根据近期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教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及海淀区政府制定的《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开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内,中央在京和市属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如选择“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则相关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可根据技术许可合同中涉及的专利数量、许可实施成效等,获得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截至目前,海淀区已公开发布500项专利开放许可项目,其中417项专利可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模式许可给中小微企业。

(来源:北京日报)

伊朗禁止在国内商标中使用非波斯语单词

近日,伊朗政府颁布法令,禁止在国家注册的商标中使用非波斯语文字和标志。违反该法令中名为“禁止使用外来名词、头衔和术语”的法律条款将受到处罚,包括短期关闭工厂或商业场所以及永久取消相关资质。该法令规定,用于出口的产品将不受此限制。此外,如已得到波斯语保护协调委员会的批准,带有外国元素的旧商标将可继续使用。

(来源:商务部网站)

北京天津雄安三地法院签署合作协议,合力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示范区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雄安中院”)11月11日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作为深化司法协作的重要举措,协议的签署将推动三地法院携手解决司法难题,合力打造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示范区,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优质高效的司法供给体系。

根据协议,3家法院将充分发挥各自区位和资源优势,建立健全多方参与、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机制。同时,协议约定3家法院要推动人才培养、协同审判工作、分享审判经验、开展联合调研、开展联合培训、建立沟通平台等全方位合作事宜,共同致力全面优化区域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确保法院工作与京津冀协同大局同频共振、深度融合。

雄安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协议签署,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的重要部署要求,将有力开拓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事业新渠道新路径,对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具有重要的司法保障作用。

近年来,雄安中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在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已实现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管辖冀北六市及雄安新区辖区范围内的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建立“一中院三中心”(雄安中院与京津冀三家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京津冀协同发展合作会商机制等重要举措落地落实。

(来源:人民网)

中也签署经典著作互译出版备忘录,促进两国人文交流互鉴

10月31日,中也双方以交换文本的方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署与也门共和国新闻、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经典著作互译出版的备忘录》。中宣部副部长张建春代表中国国家新闻出版署签字,也门图书总局局长叶海亚·穆罕默德·苏莱亚代表也方签字。

根据备忘录,中也双方约定在未来5年内,共同翻译出版20种两国经典著作,为两国人民奉献更多优秀精神文化产品。此次中也经典著作互译出版备忘录的签署和实施将进一步加深两国人民对彼此优秀文化的理解和欣赏,进一步推动文化交流和文明互鉴。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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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热点

四川警方破获特大假冒商标案:涉案5000多万,16人落网

冒LV、香奈儿、迪奥、芬迪、古驰……涉案5000余万元。近日,四川营山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特大跨区域假冒注册商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捣毁制假生产工厂1处,销售门店5处、网店3个。

据营山县公安局通报,2022年6月,营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市公安局森林暨食药环知侦查支队指导下,在技侦、网安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以本地一销售假冒品牌服装店作为案件切入点,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进行长达近一个月的专案经营和分析研判,通过顺藤摸瓜、追踪溯源,奔赴南充、成都、深圳、广州等地实现了全链条、全环节打击犯罪,成功破获“6.27”特大跨区域假冒注册商标案。

经查,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璐、张某云团伙,在深圳某区租用2 间铺面,以微信、QQ为渠道,从犯罪嫌疑人周某芳等处购买假冒香奈尔、迪奥、芬迪等品牌的商品,向各地从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批发商、终端客户进行销售,犯罪嫌疑人任某、任某丽等人在成都、南充等地租用门铺面共3间,从张某璐、张某云团伙购得假冒香奈尔、迪奥、芬迪等品牌服装进行销售。

截止目前,专案组查获假冒LV、香奈儿、迪奥、芬迪、古驰等14种奢侈品牌衣服、鞋子、名包等2100余件,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目前已移送起诉7人,案件正在进一步扩线侦办中。

(来源:澎湃新闻)

“光谷生物城文献信息检索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新增incoPat专利文献库,向生物医药类企业免费开放

该库全面整理并汉化158个国家、组织和地区自1782年以来的1.7亿项专利技术,深度加工了专利文献法律状态、诉讼信息、企业工商信息、运营信息、海关备案、通信标准、国防解密专利、FDA等增值数据,并运用自主研发的专利DNA分析技术,将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应用深度结合,实现专利数据的智能检索、全景分析、热点预测等功能,有助于企业提高创新效率、提升知识产权竞争力、锁定新兴市场商业机会。

为解决生物医药产业研发投入成本高、周期长的问题,2016年,光谷生物城推出文献信息检索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该平台包含ScienceDirect(科技信息全文)、Scopus(索引摘要)、Embase(生物医学与药理学文摘)、Reaxys (有机化学数值与事实)和中国知网(CNKI)5个数据库。

开通至今,平台累计为500余家企业提供免费文献检索服务,中外文文献下载总量超过200万余次,帮助企业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

此次新增的incoPat数据库,可帮助公司管理层对比同类企业,提供战略决策参考;为科研人员提供技术情报信息,拓宽技术视野,提升企业科研成果水平和技术创新起点,并结合国内外技术分布,具体实施热点领域的技术攻关,为重点项目提供技术热点分析;协助法务、知识产权部门实时更新技术监控,为溢价技术转让谈判、侵权风险把控提供大数据支持。

请有需求的企业填写开通专利文献库所需资料(专利开通附件资料.docx),发送至邮箱511739004@qq.com,注明“专利申请开通”。

(来源:中国光谷微信公众号)

8名被告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

用酒精勾兑生产基酒,灌装后进行包装,再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8名被告人终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刑罚。日前,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4月至9月,被告人后某在山东省青州市租用场地,先后雇请被告人后某甲、赵某、李某、后某乙、严某、陈某等人生产假冒毛铺注册商标、牛栏山注册商标的白酒对外销售。后某于2019年4月以年租金2.6万元从被告人周某处租用停车场建成基酒生产场地,通过酒精勾兑方式生产基酒,后再将勾兑好的基酒运往其租用的生产窝点,由后某甲等人进行灌装,并使用从阮某(另案处理)等人处购买的包材进行包装后对外出售。2019年5月至9月,后某通过周某的东方神州物流公司将共计5597件假冒白酒运往北京等地销售。

2019年8月22日,后某以18300元价格将50件假冒毛铺苦荞酒销售给湖北省鄂州市赵某时,被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并扣押。经核算,运输、储存、处置该案涉案造假基酒的费用36920元。同年9月6日,公安民警在山东省青州市后某租用的3处仓库中查获假冒牛栏山注册商标白酒3280瓶、假冒毛铺注册商标白酒8瓶。经有关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查获的假冒牛栏山注册商标白酒价值358802元。案发当日,公安民警从后某等人的生产窝点查扣基酒、包装材料、净水设备、灌装机等制假酒工具。后某等7人于当日被抓获,严某于2019年10月19日被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后某伙同被告人后某甲、李某、陈某、赵某、严某、后某乙等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周某明知后某等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场所和运输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后某甲等7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罚。查没的案涉假冒白酒及犯罪工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告人后某等8人的上述犯罪行为欺诈消费者,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被告人共同支付运输、储存、处置案涉造假基酒费用36920元,并在媒体发表赔礼道歉声明,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被告人后某系案涉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其赔偿销售价款的3倍即54900元,合理合法,应予支持。

被告人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黄石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

“尚品宅配”商标侵权案终审判决,获赔500万元

自2018年起,尚品宅配公司发现,佛山市三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将“尚品宅配”商标注册成商号的一部分)擅自在抽油烟机、电热水器等多种商品上使用“尚品宅配”商标,并在京东、淘宝等网络销售平台上大肆进行宣传销售,同时进行网站建设、招商等不法活动,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利用尚品宅配公司的商誉取得高额收益,极大地侵害了尚品宅配公司的合法利益。尚品宅配公司遂取证并对上述三家公司发起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讼。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尚品宅配“驰名商标”予以了认定支持。法院认为,证据已充分证明,“尚品宅配”注册商标已经广为相关公众知晓,达到驰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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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路伯伦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尚品宅配厨卫有限公司、佛山市丁普乐电器有限公司在生产、宣传、销售被诉商品的过程中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不仅在经营活动中全方位使用被诉“尚品宅配”标识,还毫无依据地与“尚品宅配”商标、代言人形象等同时宣传使用,导致公众混淆误认,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部分结果:中山市路伯伦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尚品宅配厨卫有限公司、佛山市丁普乐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全国性媒体刊登消除影响声明。佛山市顺德区尚品宅配厨卫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spzpcd.com、spzpcw.com及sp-zp.com域名。

此外,佛山市顺德区尚品宅配厨卫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尚品宅配”字号的企业名称,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未含逾期赔偿利息),中山市路伯伦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对其中28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佛山市丁普乐电器有限公司对其中4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新浪财经)

大成 · 法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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