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于10月30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关的条款引起流域内县(市、区)的关注。
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11月份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黄河保护法》的出台,为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黄河保护法》将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围绕取用水总量控制、工业和农业节水、非常规水利用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了许多包含制度创新并且务实管用的举措。
孟玮介绍,有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重点在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建立健全顶层设计。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对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出的明确部署,印发实施黄河流域水安全保障、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专项规划,推动全流域深度节水控水。印发《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支持宁夏率先在落实“四水四定”、加强节水控水等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二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完成78.5万个取水口核查登记。对13个地表水超载地市、62个地下水超载县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审批。推进34处大型引黄灌区节水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压减水稻、高耗水蔬菜等种植面积,深化农业水价改革。
三是科学配置全流域水资源。优化调整《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细化完善干支流水资源分配,持续提升配置效率。黄河不仅彻底摆脱断流危机,实现连续23年不断流,还持续向黄河三角洲、乌梁素海、库布齐沙漠、白洋淀等重要生态区域补水。近三年黄河年均入海水量超过300亿立方米,是上世纪90年代的十几倍。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充分发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作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有关方面认真做好《黄河保护法》施行前后的宣传、释法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全力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以法律的有效实施深入推动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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