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旬邑法院底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案件。2015年,原告万某甲在旬邑县底庙镇承包建造的一处房屋,9月份房屋建造完成,被告在原告处购买房屋,房屋售价18.6万元。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房款17万元后下欠原告1.6万元,后原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未付,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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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法官通过了解,双方当事人系叔侄关系,因原、被告对于此房屋未进行房款结算,在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义务时,被告称其陆陆续续向原告支付房款,但未留还款的手续,导致双方至今未能成功“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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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中,为了化解纠纷、不伤害双方亲情,法官积极做双方思想工作,希望双方能达成和解。一开始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但法官沉着冷静,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苦口婆心”的劝解,原告也本着双方的亲情关系,给被告减少1000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万某乙同意支付原告房款15000元并当庭支付原告房款1万元,原告万某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来两个人关系那么好,因为利益闹僵不值当,现在隔阂消除了,我也就放心了。”原、被告的握手言和,法官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

来源:旬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