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码”检查继续进行

近日,定陶区十二家经营场所

因未按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被处罚

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11月15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滨河街道祥光新天地内某台球厅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查验“场所码”、行程卡、健康码和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负责人因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对其黄码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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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11月15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滨河街道祥光新天地内某搏击俱乐部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查验“场所码”、行程卡、健康码和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负责人因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对其黄码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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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11月15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滨河街道祥光新天地内某火锅店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查验“场所码”、行程卡、健康码和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负责人因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对其黄码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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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11月15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滨河街道祥光新天地内某商店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查验“场所码”、行程卡、健康码和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负责人因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对其黄码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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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11月17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滨河街道祥光新天地内某餐饮店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查验“场所码”、行程卡、健康码和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负责人因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对其黄码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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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11月17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滨河街道欧亚半岛小区附近某火锅店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查验“场所码”、行程卡、健康码和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负责人因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对其黄码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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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11月17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滨河街道欧亚半岛小区附近某饭店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查验“场所码”、行程卡、健康码和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负责人因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对其黄码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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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11月17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滨河街道山南路附近某商店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查验“场所码”、行程卡、健康码和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负责人因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对其黄码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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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11月17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滨河街道陶驿路附近某商店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查验“场所码”、行程卡、健康码和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负责人因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对其黄码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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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11月17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滨河街道崇文路附近某商店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查验“场所码”、行程卡、健康码和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目前,负责人因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对其黄码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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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一:11月16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滨河街道鲁花中路附近某饭店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查验“场所码”、行程卡、健康码和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未让往来外地货车司机扫码验码,存在较大的风险。目前,负责人因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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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二:11月16日,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滨河街道鲁花中路附近某饭店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查验“场所码”、行程卡、健康码和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未让往来外地货车司机扫码验码,存在较大的风险。目前,负责人因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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