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1月1日起邮电部撤销,分别成立邮政总局和电信总局,邮政总局划归交通部领导。

据《粟裕年谱》记载,周恩来向毛泽东报告了《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精简 方案 设想》,提出成立国务院业务组,拟由周恩来、李先念、李德生、李富春、余秋里、粟裕、苏静等人组成,周恩来为组长,李先念为副组长。

当日,毛泽东在报告上批示:原则同意。

至此,粟裕进入国务院业务组工作。

1971年3月,周恩来正式交代粟裕由他过问国务院交通口的工作。

5月5日,粟裕分管交通邮政工作以后,对邮票工作非常重视。

1971年6月,粟裕亲自听取邮政总局汇报工作。

邮政总局领导谈到,我国自1969年2月停办集邮业务后,国内外反映强烈,许多外国朋友和侨胞写信索要中国邮票,还有一些人寄来外币要求购买中国邮票。

粟裕边听汇报边翻阅国外集邮爱好者的来信,随后说:“集邮本是一项群众性非常广泛的有益活动,在外国,从老头、老太太到娃娃都很喜欢集邮,他们希望得到一枚新中国邮票。我们停办集邮业务,违背了集邮爱好者的愿望,人家当然有意见。”

粟裕接着说:“开办集邮业务,恢复出口邮票,可以扩大新中国邮票在世界人民中的影响,外国人和华侨可以在方寸邮票中增加对新中国的了解,增进对中国人民的感情,同时又可以为国家创造外汇收入,这样的好事为什么不办呢?”

粟裕最后明确指出:“以交通部名义给国务院写一个恢复邮票和集邮业务的报告。”

这次汇报后,粟裕先后3次派人到邮政总局督促抓紧落实恢复邮票出口和集邮业务。

交通部考虑,在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下,全面恢复邮票出口和集邮业务,有些操之过急,恐遭非难,不如分两步走,先恢复邮票出口,待时机成熟后再恢复集邮业务。

1971年8月9日,外交部、交通部联合向国务院呈报《关于邮票出口问题的请示》。

8月13日,国务院批准了这个报告。

同年1月3日,北京市邮局下发京邮办字第元号《关于成立中国邮票出口公司的通知》:“根据上级指示,我局决定成立中国邮票出口公司,专营我国邮票对国外出口批发订购及对国际友人的门市零售业务,已自七二年一月一日开始营业。该公司直属市局领导,地址在东安门大街28号。希各有关单位知照为荷。”

1972年12月8日,交通部下发了《关于邮票出口几个问题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了出口邮票的业务范围、出口地区、出口品种等。

文件规定,只办理邮票出口业务,不办理外国邮票进口业务。

在办理出口业务时,以批发为主,个人预订业务可适当处理,但不 对外 宣传。

中国邮票出口公司开办以后,犹如在平静的湖面抛入了一块石子,不仅引起各国驻华使馆以及归国华侨的关注,也引起了国外集邮者的关注。

虽然当时交通部对中国邮票出口公司出售邮票的规定非常严格,但随着中国邮票出口公司的影响逐渐扩大,一些外宾和归国华侨对出售的品种已不满足。

为此,交通部又批准中国邮票出口公司向国外出售盖销邮票。

随着盖销邮票和邮票盖销业务的开展,一些外国集邮者对出口公司经营的品种又不满足了,提出要购买中国的首日封。

当时中国邮票出口公司对此要求非常谨慎,认为过去发行的首日封有图案和纪念戳,是纯粹的集邮品。

上级不允许经营,既然交通部允许出售盖销邮票,不如用普通信封贴上邮票,盖上邮政日戳,当做盖销邮票出售,既满足了外商对首日封的需要,增加外汇收入,又不违背“不经营集邮业务”的规定。

经请示邮政总局,得到了邮政总局的口头同意。

于是,中国邮票出口公司利用本公司的中英文公事信封,贴上当时发行的编号邮票等,盖上邮政日戳,做成首日封出售给外商。

为了避集邮之嫌,只按邮票面值销售,连信封的成本都不收。

当时,这些首日封只提供给外宾和海外侨胞,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内集邮者和国外交往日渐增多,这些珍贵的首日封才回流到了国内,这也让国内的集邮界开始关注被历史的尘埃淹没了半个多世纪的邮坛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