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门调解:乡村振兴与法同行——柳泉法庭上门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一台电脑、一本卷,一个简单的座椅,固安法院柳泉法庭审判团队将调解现场移到了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王某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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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某房屋有限公司与被告固安某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3年10月达成《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原告将其位于柳泉镇某村西南的64亩土地出租给被告,双方约定租期8年。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将涉案土地交给被告使用,被告向原告交纳了第一年10万元租金,此后至今未再支付租赁费。2021年11月1日租赁合同到期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土地并支付剩余租赁费108万元,遭到被告拒绝,无奈原告只能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通过对案件了解得知,被告原法定代表人王某甲已于2018年去世,王某甲去世后,涉案64亩土地一直由其子王某尽心经营并占用至今。而原告因业务众多将涉案土地遗忘,多年来未定期向被告讨要租赁费,被告因合作社资金周转困难亦未主动交纳租赁费。现受疫情影响,原告公司经营遇到资金困难,想起了涉案土地的存在,遂向被告讨要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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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告的实际经营者王某腿脚受伤、行动不便,法官决定上门服务。本着将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解难纾困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2022年11月16日,案件承办法官带领原告代理人、法官助理、书记员第二次前往被告家中调解。承办法官围绕原告的切身利益和被告合作社发展存在的痛点、难点进行反复研判、磋商,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引导双方体谅对方难处,同时围绕争议焦点说理释法。最终原、被告均表明愿意各自退让一步,合力化解双方资金紧张的困难,双方就被告以分期支付方式偿还所欠付原告的土地租金达成一致意见。该案的妥善解决既维护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被告合作社提供了更宽松的经营环境,减轻了合作社眼下的资金困难。

上门调解,释法析理,迈出去的是脚步,温暖的是民心。今后,固安法院柳泉法庭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而不懈奋斗的重要指示,以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将司法资源下沉乡村,继续积极协助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努力将企业纠纷化解在诉前,不断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