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的重新调查认定阶段,律师提交了第一次法律意见书后,家属又收到了新的鉴定意见书,根据鉴定结果,结合事故案卷材料和现场走访调查,就关键问题继续向交警部门提交补充意见,最终促成责任认定改判。
XX大队:
付某、陆某、黄某等人交通事故一案,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0年4月1日作出清公交复字结论[2020]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2020年6月8日,家属向贵单位呈交了《受害人家属关于付某、陆某、黄某交通事故一案重新调查、认定的意见书》,2020年7月29日,家属签收了《广东达康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XX号】(以下称鉴定书)。结合该鉴定书的相关分析说明,家属现就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从现场痕迹并不能当然推断出事发时付某驾驶摩托车在路肩(非机动车道)上与黄某产生碰撞
(一)从事故现场散落的玻璃碎片位置来看(即现场图的F点),摩托车很可能是在机动车道内或者机非分界线上碰撞黄某
根据现场图及鉴定书显示,摩托车倒地擦划痕起点北侧380cm、北往南方向车道上见玻璃碎片(即现场图的F点,为摩托车灯罩)。而根据鉴定书“六、分析说明:(一)痕迹分析:1、2、3”点结论,摩托车的前灯等撞击黄某身体后,导致黄某向前摔跌在路肩上。既然摩托车撞击的是黄某的臀部和背着的双手,因臀部和双手为软性物体,可吸收撞击力、缓冲撞击物,故与黄某身体发生接触的车灯灯罩等散落物不至于抛洒太远(撞击硬物才可能抛洒很远)。因此,从与黄某身体发生碰撞而脱落的大灯玻璃碎片(即现场图的F点,为摩托车灯罩)的位置来看,摩托车很可能是在机动车道内或者机非分界线上碰撞黄某,不然也不会导致玻璃碎片掉落在机动车道内。
(二)摩托车倒地擦划痕起点在非机动车道内,并不代表摩托车事发时就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倒地擦划痕起点在非机动车道内,只能代表摩托车失控倾倒于非机动车道内。但是,在摩托车撞击行人后至失控倾倒前,一定会有一段失稳的行使距离。因此,从以上第(一)点的结论我们认为,事发时应当是: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或者机非分界线上(F点附近)碰撞黄某后,失控驶入非机动车道倒地,并在非机动车道上留下擦划痕迹,摩托车向左倾倒,导致车头与行人碰撞而成的其他散落物从车头内向左倾倒于机非分界线上(见现场图的E点)。这就能解释为何在摩托车倒地擦划痕起点北侧380cm、北往南方向车道上有玻璃碎片(即现场图的F点,为摩托车灯罩),而摩托车倒地擦划痕起点南侧100cm处有大面积碰撞散落物(即现场图的E点,为摩托车车头零件、大灯碎片等)。
(三)从摩托车的倒地擦划痕(L3)方向来看,也可推断出摩托车是在机动车道内或者机非分界线上(F点附近)碰撞黄某后,车辆失控向右行驶入非机动车道内,并向西南方向滑行至基准线附近
从现场图可知,摩托车的倒地擦划痕(L3)与机非分界线平行滑行一段后,向西南方向滑行至基准线附近。如果不是在机动车道内或者机非分界线上(F点附近)碰撞黄某后车辆失控向右行驶入非机动车道内,就不会造成此种痕迹(如果摩托车始终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并撞人倒地滑行,擦划痕应当基本与机非分界线平行)。
二、从鉴定书可知,货车司机陆伟权事发时紧贴机非分界线行驶,且违法超车
(一)事发时货车右轮紧贴机非分界线行驶,挤压摩托车的生存空间
根据鉴定书、现场图、现场照片,货车拖痕L2起点的人体组织中心点距基准线250cm,而非机动车道仅230cm,连“中心点”都距基准线250cm,实际上从现场照片可以看到,货车的右轮已经紧贴机非分界线行驶了。
(二)货车违法超车
根据鉴定书的结论,事发时摩托车的时速39-43km,货车时速46km,摩托车在前货车在后,两车相对距离约7米。由此可见,货车事发时在摩托车后7米并且紧贴机非分界线超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事发时,陆某不保持安全距离,在发现付某驾驶摩托车及前方的行人黄某等人的情况下,仍执意紧贴非机动车道违法超车,严重挤压付某和行人的生存空间。面对紧贴非机动车道来势汹汹将要超车的大货车,付某出于避险本能,只能向非机动车道躲避,进而碰撞到行人黄某,酿成惨剧。
三、货车司机陆某的行为属于严重过错行为,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结合《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规则(试行)》及对应的《过错行为分类表》,陆某违法超车、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驾车疏忽大意,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发现或没有及时发现,为《过错行为分类表》的A类严重过错行为[一、机动车驾驶人严重过错行为——(三)违反安全原则——55.“因驾车疏忽大意……”],是事故发生的决定性原因。
综上,恳请贵单位充分、谨慎考虑家属在重新认定事故责任过程中的前后两个意见,依法查明真相,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责任划分。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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