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城乡住建局发布最近通知,关于修订《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部分条款的征求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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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如下: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三明市三元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其他条款继续执行,适用范围为三明市三元区。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条文中涉及的三明市区仅为三明市三元区。

二、第二条内容修订为:

三明市三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行包干负责制,由三元区政府承担所在地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与单位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市级重大项目和跨区域项目由市政府指定责任单位。

三、第十条第(一)款第2点部分内容修订,此条涉及的其他优惠政策内容保持不变:

2.协商方式。征收部门以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为基数,委托本细则第九条选定的评估机构确定协商补偿的统一价值。被征收人选择协商方式补偿的,在协商补偿价格的基础上,另外给予10%的旧房公摊面积补偿费,同时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临时安置费按旧房权属证书记载的有效面积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一至三级地段为13元/㎡·月+每户300元/月物价补贴,四至五级地段为12元/㎡·月+每户300元/月物价补贴。其中,住宅用地地段划分依照《三明市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确定。

四、第二十条内容修订为:

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房屋设计标准,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安置房交房时,按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加上公摊补偿面积后给予被征收人120元/㎡的装修补助。

五、删除第二十二条内容,以下条款序号顺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

来源: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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